1月2日,市民张先生因交通违法被雨湖交警大队依法扣留小车。民警当场用警务通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当场将车辆移交停车保管人员,当场将信息录入涉案车辆管理系统。3天后,张先生接受违法处理后,来到位于雨湖区的科大停车场,凭有效身份证件和雨湖交警大队开具的《放车单》,顺利拿回了自己的车辆,全程没有被收取任何拖车、停车保管费用。
为了解决交警部门长期以来在日常交通违法查处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违规扣押、超期扣押、停车场收取保管费等违反《行政强制法》的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过系统调研,开发了涉案车辆管理系统,实现交警部门、停车场、财政部门三个部门互通共享,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扣车一键录入、保管可视化管理、财政部门根据扣车和放车时间,依法结算涉案车辆的停放费用。同时,通过对车辆停放法定时间的设定,倒逼办案单位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结案、依法处理涉案车辆,杜绝了违规扣押、处置涉案车辆以及车辆移交不及时、未妥善保管、擅自使用等问题。
湘潭交警涉案车辆管理系统获评省公安厅“微改革微创新”比赛金奖。系统投入使用至今,群众对扣押车辆的相关投诉从约80起下降到5起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