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该市目前已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最高月缴存额上调至3724元,较上一年月均增加434元,执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怀化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额度核定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本人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个月的金额;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据今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71元,市直、鹤城区、中方县最低月平均工资1280元,沅陵县等11县(市、区)最低月平均工资1130元。
根据《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和2018年度月缴存限额的请示>的批复》(怀房委〔2018〕2号)规定,2018年度怀化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单位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3724元,即个人缴存1862元,单位配套1862元,较上一年月均增加434元;最低月缴存额分两类核定,即市直、鹤城区、中方县在职职工为128元,即个人缴存64元,单位配套64元;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新晃、芷江、洪江市、洪江区、会同县、靖州、通道等11个县(市、区)在岗职工为114元,即个人缴存57元,单位配套57元。另外,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返乡务工人员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据了解,该中心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政策规定,每年根据市人社、统计部门发布的我市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测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