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从永州市民政局传来消息,经永州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7月30日联合下发文件,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户每年不低于13000元,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足额保障。
据了解,之前永州市城镇籍户口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每年的标准是13000元,农村籍户口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每年的标准是5000元。2018年起,城乡统一标准,调整至每户每年13000元。
此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调整政策从2018年起开始执行,2017年入伍的义务兵同样享受此项政策,同时,2016年入伍的义务兵可以享受一年的此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