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9122元,与2019年的74316元相比,增加4806元,同比增长6.5%,增速比2019年高0.7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2356元,增长6.2%,增速比2019年高0.4个百分点。

2010-2020年湖南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分四大区域看,202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长株潭地区、大湘西地区、湘南地区、洞庭湖地区,分别为93059元、69152元、68552元和67809元,同比分别增长7.0%、6.9%、5.9%和4.9%。
表1 2020年分区域湖南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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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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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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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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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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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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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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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16
|
79122
|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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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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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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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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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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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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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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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52
|
5.9
|
洞庭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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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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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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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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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湘西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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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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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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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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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地区数据未包含省管单位
分行业门类看,全省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卫生和社会工作107458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7317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2379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36倍、1.36倍和1.29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39690元,农林牧渔业51841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9080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0.2%、65.5%和74.7%。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2.7,与2019年的2.5相比,差距略有扩大。从增长速度来看,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分别增长12.2%、11.8%和10.0%;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住宿和餐饮业(下降0.4%),农、林、牧、渔业(增长1.5%),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增长2.0%)。在全部19个行业门类中,有8个行业的年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表2 2020年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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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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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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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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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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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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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74316
|
79122
|
6.5
|
农、林、牧、渔业
|
51094
|
51841
|
1.5
|
采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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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68
|
61207
|
6.3
|
制造业
|
70427
|
75122
|
6.7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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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07
|
102379
|
8.6
|
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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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72
|
59109
|
5.4
|
批发和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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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56
|
64475
|
4.4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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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70
|
87160
|
2.3
|
住宿和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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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42
|
39690
|
-0.4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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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89
|
107317
|
11.8
|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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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62
|
95844
|
5.1
|
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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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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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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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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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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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21
|
64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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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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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71
|
98683
|
12.2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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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97
|
59080
|
10.0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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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51
|
71915
|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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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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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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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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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卫生和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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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46
|
107458
|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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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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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85
|
1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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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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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65
|
82535
|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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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是国有单位90482元、股份有限公司84376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14倍、1.07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其他单位55271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6.8%。从增长速度来看,股份有限公司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增长10.9%;其他单位增速最低,下降4.7%。除其他单位平均工资有所下降外,其余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都有不同程度增加,其中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商投资单位的增速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表3 2020年分登记注册类型湖南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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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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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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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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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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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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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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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16
|
79122
|
6.5
|
国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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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09
|
90482
|
7.2
|
集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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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63
|
55650
|
6.9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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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06
|
70024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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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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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70
|
84376
|
10.9
|
港澳台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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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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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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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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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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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02
|
71248
|
4.2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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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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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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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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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其他内资、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地区划分方法
长株潭地区包括: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
湘南地区包括: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
洞庭湖地区包括: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
大湘西地区包括:湘西自治州、怀化市、张家界市、邵阳市、娄底市。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湖南省统计年鉴-2020》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