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月,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同比增速分别保持18.4%和23.2%的高位,较上月继续回升。
一、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增速均居中部六省首位
1-8月,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3250.6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8.4%,增速比1-7月提高0.8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1.2个百分点,居全国第4。全省商品房销售额1461.31亿元,增长23.2%,比1-7月提高1.5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7.9个百分点,居全国第5。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均居中部六省首位。
二、中等户型住宅销售拉动作用明显
1-8月,全省住宅销售面积2923.3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7.9%,比1-7月提高1.2百分点。其中,90-144平米中等户型住宅销售面积2041.38万平方米,增长24.3%,比全部住宅销售面积增速高6.4个百分点,拉动全省住宅销售面积增长16.1个百分点,占全部住宅销售面积的比重为69.8%,与1-7月持平;90平米以下住宅和144平米以上住宅销售面积则分别增长了1.8%和6.5%。办公楼销售面积33.15万平方米,增长22.6%;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230.06万平方米,增长16.1%。
三、大部分市州销售面积同比增长
1-8月,全省9个市州销售面积同比增长,与1-7月相同。其中,省会长沙市商品房销售面积1150.9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0.8%,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2.4个百分点,在全省排第二位,占全省销售面积的比重为35.4%,比去年同期提高了5.6个百分点。长沙市对全省销售面积的贡献率高达65.9%,拉动全省销售面积增长12.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