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28.26亿元,同比增长18.4%,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6.3%。其中,城镇实现零售额1196.02亿元,增长18.5%,乡村实现零售额132.24亿元,增长17.0%。
一、商品零售额增长较快。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额、餐饮消费额分别为1175.43亿元、152.83亿元,增长18.8%、15.0%,商品零售额增速快于餐饮消费额3.8个百分点。
二、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增幅高。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实现零售额379.46亿元,增长35.2%,比上年同期提高19.1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分别增长30.8%、36.2%、30.9%、24.2%。
三、汽车、燃油、家电类商品拉动作用突出。一是汽车消费热点持续火爆,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汽车类零售额85.84亿元,增长48.1%;二是石油及制品类价量齐升拉动零售额快速增长,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95.37亿元,增长43.9%;三是家用电器和音响器材类商品保持热销,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家用电器和音响器材类零售额25.58亿元,增长43.1%。汽车、石油及制品、家用电器类零售额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6个百分点。
四、烧类和用类商品零售额增速快于吃穿类。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吃、穿、用、烧类商品实现零售额分别为38.74亿元、36.85亿元、177.30亿元、95.57亿元,增长23.1%、22.9%、38.2%、43.8%。烧类商品零售额增速快于吃类、穿类20.7、20.9个百分点,用类商品零售额增速快于吃类、穿类15.1、15.3个百分点。
五、耐用品零售额快速增长。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耐用品类、非耐用品实现零售额分别为132.49亿元、215.97亿元,增长43.5%、31.8%。
六、新型零售企业零售额全面增长。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中,大型超市、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实现零售额分别为28.70亿元、53.93亿元、64.69亿元、62.07亿元,增长22.3%、32.4%、40.1%、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