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430S00/2019-16635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发文日期:2019-03-22 10:35:50

2019-03-22 10: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公布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邮编:410014,电话:0731-85698006)。

  一、概述

  2018年,在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有力指导下,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积极推进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部署。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在以厅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具体由一名厅分管领导负责,厅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抓落实。我厅根据《湖南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6月份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部署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对政务公开工作内容进行分解,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务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厅内各职能处室,并明确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总责。厅长办公会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厅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每季度统计各处室、直属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讲评。

  (二)围绕重点领域,推进信息公开。紧紧围绕生态环保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更好地贴近和服务民生,建立环境质量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每日在厅门户网站实时发布全省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排名及预报,14个地级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在厅门户网站每小时更新一次;每月发布全省重要流域主要断面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和主要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布全省14个市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在汛期、湘江枯水期等重要环境敏感期,及时向社会公开湘江等重要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政府相关要求,重点推进环境监测(国控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和自主性监测)、环境评价(环评受理、审批及验收全过程信息公开和环评报告全本公开)、水气土污染防治、环境监察、行政执法、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特别是今年以来,根据任务特点,着力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夏季攻势”、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重点工作领域的信息公开,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6392条。

  (三)加强网站建设,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互联网+政务服务”。一是完成厅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平台对接。整合了厅内17个政务信息系统191条政务信息资源,对行政审批与电子监察系统、网上政务大厅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厅业务系统与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数据对接。二是认真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全公开。在2017年完成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编制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权力实施清单,并对已填报事项进行认真核查,最终确定的58项全部录入省一体化平台并统一发布。三是全面梳理完善权力清单。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对2015年制定的《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权力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核查,拟由59项缩减至48项并已报省审改办。四是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在2013年至2017年大幅削减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拟再下放9项行政许可事项,仅保留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必须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事项。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段时效管理制度》,将评估时间纳入审批时限,审批时限缩短了30%。截止12月12日,省本级共受理审批事项1220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基本实现“至多跑一次”的目标。五是深入推进“四办”便民化改革。编制了“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目录,目前省本级18项依申请类事项中有15项实行“网上办”,可办率为83%,其中行政许可类事项全部实行 “网上办”。

  (四)拓宽公开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开通“湖南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湖南环境质量APP,在新湖南和红网时刻新闻客户端开通环保频道,构建了生态环境信息“两微”、“两端”、“两网”的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主动向社会公众推送我省环境信息。积极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今年以来,组织召开了落实“一规定一办法”、生态环境专场、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改革开放40周年”等四场新闻发布会。厅党组书记、厅长邓立佳亲自出席了“一规定一办法”新闻发布会和“改革开放4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厅新闻发言人潘碧灵副厅长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多次出席新闻发布会。由厅主要领导回应社会关切或解读重大法规政策,公布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跟踪公布湘江流域重点监控企业中保持了环境诚信、环境合格等级的企业名单。先后在厅门户网站公开《我省固废立法为何获全票通过》、《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湖南省环保厅权威解读《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等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这些举措有效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扩大了公众参与环保范围,加强了公众监督环保力度。

  (五)坚持及时高效,回应群众关切。一是积极做好省长信箱回复。今年我厅共收到省长信箱来信2件,均为业务咨询及工作建议事项。我厅及时与申请人进行了沟通,并按期以书面形式答复,未出现申请人投诉的情况。二是认真办理环保投诉举报。进一步完善“12369”平台系统,建立 “12369”热线值班电子台账,规范了接听、抄送和转办流程,落实了热线故障逐级报备制度;开通株洲、郴州、邵阳和湘西4个市(州)42个县(区)级账号,明确了市(州)和县(区)每周登录次数要求,减少平台举报件超期办理和办结数量。针对环保举报管理平台举报件办理和办结不及时问题,通过省级“12369”管理工作群每周五和节日前发送即将超期件图片,提醒市(州)负责举报投诉工作人员及时督促办理和录入。全年共收到群众有效环境举报投诉1894件,其中转交厅机关处(室)和属地环保部门办理4件,抄送告知厅机关处(室)20件,其余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引导至属地办理。三是依法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一年来,共受理社会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0件,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工作流程,所有申请事项均在法定时间给予了及时回复。

  二、申请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收到与我厅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申请1件。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们虽然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网上办”的实际运用不够。虽然我厅的依申请类事项大部分已能够实现网上办理,但在实践中真正通过网上平台办理的审批事项非常少,大部分群众还是觉得亲自到办事大厅跑一趟才放心,下步还需在宣传力度、程序简化、办理进度透明度上下功夫。二是网站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因为工作机制和系统硬件、软件方面的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随生成随公开”的原则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少数信息未在信息生成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三是环境信息公开程度和公众需求尚有差距。当前,社会公众对良好的生态环境需求日益迫切,对生态环境信息的渴求愈加强烈,获取相关信息的动机也逐渐多元化,信息公开面临的形势任务也更加复杂,难度也逐步增大,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不满意而投诉的情况仍然存在。

  2019年,我厅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定期梳理、核查、更新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加大网上办理事项推广与运用力度。进一步简化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流程,推进办事材料标准化、电子化。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加快实现办理流程可视化,让企业和群众及时了解办事进度。二是进一步健全网站信息公开。强化管理运维力度,明确网站栏目责任人与专制信息员,做好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工作。坚持日常读网制度,定期不定期检查网站页面、栏目运行与更新情况、网站各项服务互动功能是否正常、网站是否存在错链或断链,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进一步完善重点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加大对环境执法、行政处罚、环境信访、环境质量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搭建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主动公开监测信息。

  四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定期组织对全省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研讨交流,提升人员能力水平和专业素养,同时增强保密意识,确实做到依法、高效、准确、安全、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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