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为重点,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提升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为推动稳增长和制造强省建设、加速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我委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已按要求及时全部取消了原省经信委系统4项非行政许可审理事项:“煤炭铁路运输计划核准”、“制式无线电台(站)强制备案”、“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审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审批”;全面取消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2016年我委无新增行政许可项目,没有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委将“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试验审批”、“部分不跨地区的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通信范围不跨地区的设置、使用、变更、停用、撤销无线电台(站)审批”3项行政许可项目委托下放给市州无线电管理部门,并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的通知》,召开了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在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上进行了专题培训。目前,这3项行政许可实施顺利。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省审改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委对全委所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3轮全面清理。目前我委共有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评价报告编制、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无线电台(站)设置所需的电磁环境测试、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对于上述4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我委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实施,坚决杜绝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现象,并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
我委高度重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不折不扣抓好任务落实。在省直部门中,第一家出台了专门工作方案,即《关于推进协会与省经信委脱钩的工作方案》,主动将试点协会由2家扩大到5家,完成时限由11月底提前到9月底。经过全委上下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工作任务,试点规模和完成情况走在全省前列。
(二)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经省审改办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我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一版)已由省政府公布并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涉及行政权力161项,职责141项。我委将全面贯彻执行“两清单”列为全委《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重要内容;委务会专门研究部署了“两清单”贯彻落实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基于“两清单”的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召开执行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讲评会,督促和推动全委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审改办有关通知要求,我委认真开展了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清单”工作自查自评,并根据执行“两清单”的实践,建议调整我委省级保留的权力清单中的9项内容、责任清单中的6项内容,并向省审改办进行了专题汇报。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我委有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1项政府性基金,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我委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按照目录核定的项目、标准和范围进行征收,全年省本级征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58.14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700万元,并及时上缴至省财政非税专户。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我委专门成立了以谢超英主任为组长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省经信委《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下发了省经信委《关于实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正在编制《湖南省经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天双公示”制度,截止日前,已公示行政许可信息81条,行政处罚信息3条。积极稳妥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四)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2016年我委承担了《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修正)》的立法任务。我委从《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2008年施行以来的实际出发,经认真调研、论证,提出了7条修订建议。该《条例(修正案)》于2016年7月30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顺利审议通过。
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和省政府法制办要求,我委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认真对《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所涉事项开展调研论证。本着“必要可行”的原则,提出了8条修订意见。
同时,我委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办理工作。年内共办理《湖南省通信条例(草案)》等立法征求意见9件,无一迟报漏报。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根据2012年制定的《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施行以来的实践情况,2016年重新修订印发了《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委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流程,强化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坚持“有件必审”,从制定主体、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从源头上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全年未收到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申请。全面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坚持“有件必登”、“应登尽登”。2016年共向省政府法制办呈送、办理规范性文件登记27件。
同时,我委还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开展了市场体系建设中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六)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我委切实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对全委现行合法有效的88件规范性文件实行实时评估、定期清理,按季度下发规范性文件清单,及时主动提醒业务处室及早对即将到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衔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按规定对已经出台的涉及市场公平竞争内容的以及涉及创新政策和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七)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我委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相关规定, 5月10日举行了《湖南省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规定》听证会。来自有关企业、律师、专家及社会公众代表共20人参加会议。听证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过委机关门户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等媒体发布听证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提前送达听证资料,如实记录听证笔录,及时向听证代表及社会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八)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我委在制定《湖南省装备制造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及四个子规划》、《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十三五”规划》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决策事项时,均采取组织专家论证会的形式,认真对决策方案草案进行了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对决策方案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我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前置程序,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对本委制定《湖南省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规定》等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缜密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九)加强合法性审查
我委严格执行《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前置程序,对制定《湖南省装备制造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及四个子规划》、《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十三五”规划》等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严格的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决策依法依规进行。
我委切实贯彻《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制定了《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下发了《关于确定和聘请省经信委法律顾问的通知》,建立了以委法规处工作人员为主体、聘请律师参加的省经信委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一年来,我委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履职,为推进我委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我委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均经委务会讨论,并由委主任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对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进行了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我委按照《湖南省经信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要求,将法制审核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个案中。只要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都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没有通过的,一律不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十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严格落实《省经信委部门责任制、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通过案卷评查、现场检查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对全省经信系统各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2016年我委没有出现行政行为被省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纠错情形,也没有参与过行政诉讼。
(十三)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我委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认真组织全系统236名相关人员参与全省第五轮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考试和换发工作,考试通过率在90%以上。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2016年,我委认真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管党治党责任,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委党组始终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应尽之责、必尽之责,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2016年,先后5次委党组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统筹制定出台廉政谈话制度,以委党组书记主谈“主体责任”、纪检组长主谈“监督责任”、班子成员主谈“一岗双责”的形式,依照“四种形态”要求,推进廉政谈话全覆盖。2016年,委机关和委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纪现象。
我委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2016年我委共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107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63件(主办38件,会办25件);省政协提案44件(主办19件,分办2件,会办21件,来信2件)。建立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台账,确保办理任务到岗到人;注重加强与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的沟通交流,强化办理成效,确保代表委员满意。在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省政协提案委对2016年省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的考核中,我委被评为2016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单位。
我委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在省经信委《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中明确“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十五)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2016年,我委积极认真地开展了2015年度会计信息工作质量检查的自查工作,按时优质地向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上报相关资料,得到好评。本年度我委系统未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检查。
(十六)加强财政监督
我委按时公开了2015年度部门决算和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及时申报了整体及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会同省财政及时下达了专项资金;按时优质地完成并上报了委机关2015年度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获得财政考核评定良好等次;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健全完善经费核销规定和流程,从严控制、及时预警,杜绝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现象。认真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及时调度情况并积极衔接沟通,会同省财政厅认真做好对各单位的预算执行监督管理。认真编制采购预算,严格审批流程,及时申报采购计划,按照采购目录、限额,依法依规开展机关货物、服务、工程等相关采购业务。全年没有发生财务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十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我将政务公开列为2016年度全委绩效评估考核责任分工的重要内容。制定了省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和责任部门,政府信息的审核和报送、公开和发布、查阅、申请办理和接待、依申请公开程序、统计和归档、社会评议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我委将委门户网站作为推进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及时全面公开了我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本委现有14项行政许可的设立依据、条件、要求、期限、流程和结果进行了全面公示;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的原则,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2016年委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2700余条;设立“行政许可与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按照“七天双公示”要求,及时公开本委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设立财政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及时公开委机关及相关委属单位2016年度财政预算和2015年度决算报告。对委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通知事先进行公开,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拟支持的项目进行公示,对委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我委在委门户网站上开设了互动交流专栏和“主任信箱”,回应公众关切的热点焦点问题。2016年,对74件“主任信箱”来信及时予以回复;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依法受理并回应了1件,对2件不属于我委公开的政务公开申请按程序告知了申请人。对33件主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实行全文公开。
我委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一年来,委门户网站维护及时,运行平稳,栏目更新及时、准确。网站服务器有专门技术人员维护,并采取较高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网站运行可靠;信息内容有专门的信息员提供,确保网站信息内容的及时更新;信息发布有专门的审核人员,确保网站栏目内容无错误现象存在,无泄密现象发生。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八)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2016年,我委认真组织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实行齐抓共管。制定了《2016年省经信委机关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责任分工》,与委机关32个处室和委属23家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2016年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将综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并严格兑现。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维护企业稳定、禁毒等专项行动,积极开展综治宣传,积极配合辖区派出所、辖区社区开展工作,并对本单位综治工作加大投入。
二是加强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稳定。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狠抓内部管理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继续推动单位内部“三防”建设。加强节假日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值班值守,及时查处无线电干扰,切实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务实推进平安单位、文明单位、和谐家庭等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倡导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加强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维护了网络安全。
三是加大宣传教育,推动广泛参与。注重综治思想教育,深入推进普法教育,认真开展廉政宣传。利用有关媒体和《湖南经信》、《经信快报》以及网络、版报等载体,经常性地开展综治宣传、平安建设和“六五”普法教育活动。
四是排查化解矛盾,维护企业稳定。加强对全省14个市州、委属有关单位、原6个行业管理办公室所属相关企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度、调处工作。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帮助原省直各行办重点解决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纠纷、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及建设、特困职工生活困难等突出问题。
在2016年度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综治工作考核评估中,我委被评为先进单位,并继续保持“平安单位”称号。
(十九)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我委贯彻“规范、和谐、高效、廉洁”的行政理念,做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行政行为依法为”,得到了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2016年我委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办理过行政复议案件,也没有发生行政应诉案件。
(二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出台了省经信委《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了省经信委《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对申诉求决类、揭发控告类、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分别列明了其解决的法定途径,严格实行诉访分离。2016年,我委处理来信来访事件77起,其中来信件15起、来访件62起,共涉及约200人,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100%,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一)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制定了《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编制了《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依法行政工作手册》并分别发送至省、市、县三级经信部门工作人员,作为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资料。举办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解读”专题培训班,组织了《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解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专题讲座。组织了全省经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全省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骨干培训及全省经信系统电力依法行政管理工作培训,共计培训600余人。
(二十二)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制定了省经信委《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到具体处室和委属单位。在6月11—17日开展的2016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期间,与中国(湖南)高速交通广播电台合作,在FM90.5高速交通广播频道重点时段播出宣传小单元——“高速百事通之散装水泥节能宣传十五问”,印制了《湖南省预拌砂浆宣传资料》图册。组织开展了2016年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发放《电磁辐射科普宣传手册》800份、《依法设台宣传手册》300份,《法律法规宣传手册》300份,《走近无线电—无线电管理科普宣传手册》500份,《全国无线电管理宣传月特刊》500份,无线电管理宣传文化衫500件。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二十三)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我委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委领导具体抓,将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建设规范和谐高效廉洁机关、推动经济和信息化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融入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工作全局中,坚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大事项党组集体研究,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和信息化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成立了普法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主任谢超英同志亲任组长。召开委务会、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依法行政有关工作布置会进行安排部署,制定《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等专门文件,明确7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7个方面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提出了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62条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二十四)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我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实时把握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度,及时指导解决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我委按要求向省政府和工信部报告了本委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将报告通过省经信委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十五)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2016年10月—12月,我委结合在全系统开展的创建“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现场考评工作,开展了对经信系统各基层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专项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等方式,及时总结各单位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明确下一步改进的方向。
2016年,我委除在委机关门户网站上发布13条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外,还积极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信息9条,均被省政府法制办采用刊发。同时,我委还加大了对各市州经信委依法行政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充分激发各市州经信委、各有关单位法制信息宣传联络员队伍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九、特色工作
深入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示范单位复查工作
2016年,我委继续将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及示范单位复查工作作为规范行政执法、推动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和载体,重点抓好管理机构比较健全、经济总量较大的县(市区)经信部门的创建工作。下发了考核评议细则,明确了本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条件、程序及10项重点工作、51项考核评议项目,确定株洲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等6家行政执法机构参加2016年度创建活动,娄底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等27家已被命名的示范单位参加复查。对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严格退出机制。对已命名的行政执法示范单位进行年度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摘牌”,不搞“终身制”。年中对常德市鼎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张家界市永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创建单位进行现场调研、指导,年末对6家创建单位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等复查单位进行现场考评。经考评、公示,授予衡阳市节能监察中心等6家创建单位全省经信系统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称号,同时保留浏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25家行政执法机构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称号。各创建及复查单位按照创建活动部署,对照《评议细则》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础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断提高。
虽然我委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成效明显,但还存在着不少困难。由于体制机制原因,全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治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的情况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从根本上改变,突出表现为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亟待健全,立法进程慢,协调难度大;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建设亟待健全,执法力量弱,执法体制不顺。
2017年,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目标,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继续践行“规范、和谐、高效、廉洁”的行政理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不断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着力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逐步解决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推动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