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430S00034/2014-5880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发文日期:2014-03-26 00:00:00

2014-03-26 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经对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制本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自 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www.hn315.gov.cn )下载。若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时代阳光大道238号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 A座2 楼 ;邮编:410117 ;电话:0731-89967587 ;传真:0731—89967587 ;电子邮箱:zjjxxzx@zjj.hunan.gov.cn)。


一、概述


    2013年,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贯彻国家质检总局、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质监工作实际,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和组织体系,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依法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创新监管体制、提高行政效能,全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组织体系
    2013年,我局完善了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局长蒋新祺任组长、分管领导周笑春副局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对全省质监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统一管理、统筹协调;成立由办公室、法规宣传处、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局制定了《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宣传办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保密工作规定》、《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健全了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安全规范进行,我局制定了全省质监系统《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新闻宣传管理办法》、《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信息安全发布制度》等,就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日常新闻报道、发布突发事件新闻信息等工作的形式、内容、程序进行详细规范。
    (二)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的广度。
    我局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类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本系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包括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许可。根据质监系统工作实际,继续推进了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工作,特别是每月对食品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关注度很高。而且对被曝光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及企业信息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全面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等信息,方便公众办理。依托省局门户网站办事平台,设立“办事中心”栏目,提供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在线办理功能,公开“办事指南”、“办事状态”、“办事结果”,实时公开行政审批办件状态,实现各许可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设立“查询中心”栏目,提供政府信息、办事信息和检测机构信息的综合查询;设立“互动中心”栏目,拓宽申诉举报、行风监督、业务咨询等工作渠道。其中“局长信箱”、“咨询投诉”、“民声热线”等频道成为网民高度关注的焦点,截至2013年12月31日,“互动中心”栏目共接收咨询投诉689条,已处理541件。这些栏目反映社会公众对我局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求,我局专人及时答复,并对无涉密内容的答复在网站上公开。
    我局主动公开检验检测项目收费事项。对计量测试、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条代码办理等业务领域的所有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梳理、汇总,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收费情况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凡发生变更的收费项目,变更后均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提升信息公开的服务质量。
    我局建立完善并公布了依申请受理机制,出台了《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明确由省局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受理和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和监督程序,并在我局公众网站的政务公开专栏予以发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或直接到我局当面提出申请,也可以登录我局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相关政务信息。
    (四)全面推进法制质监建设,加大政务服务力度。
    全年共办理立法征求意见稿14项,其中总局7项,省人大2项,省政府法制办1项,其他厅局4项,提出意见建议42条。审查规范性文件7件,完成《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湖南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外出具企业质量信用证明管理办法》、《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工作。完成第三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认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3件,重新公布规范性文件25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5件。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中,对18项行政审批项目中需清理的15项进行了认真的梳理,进一步规范和重申了审批项目程序和时限。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共抽查行政执法案卷240本,评选优秀案卷10个。 “两法衔接”稳步推进,全年共移送案件70起。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稳步提高,全系统有3955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执法资格年度审核,38人被取消了行政执法资格,217人通过培训考试考核获得行政执法资格。普法培训有声有色,仅省局本级有近600余人参加了省直机关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并全部通过,省局还邀请省内外专家学者进行法制讲座,组织编写《湖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释义,先后在衡阳、长沙、邵阳和郴州对全系统300余名计量、法制工作骨干进行培训。通过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宣贯,进一步巩固了法制牵头、业务部门配合的法律法规宣贯工作新机制。依法行政示范窗口建设有新进展,有16个单位列为全省2013-2015窗口示范单位。
    (五)创新信息公开渠道,注重新闻宣传实效。
    省局调整充实了新闻发言人工作班子,成立了由局长蒋新祺为首席新闻发言人、分管局长陈立新为新闻发言人、相关处室负责人刘功元、肖贝、李杰为新闻发言人助手的省局新闻发言人工作班子,在省局法规宣传处设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机关各处室局和各直属事业单位明确了新闻联络员,使新闻宣传工作关系进一步得到了理顺,应对新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得到了提升。创新新闻发布渠道,改变过去主要依靠打假督查对外发布质监信息的方式,逐步建立起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打假督查跟踪报道并举的信息发布模式。2013年共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12场,主动对外发布涉质信息60余条。
    (六)加强政务大厅综合服务,实施电子监察系统升级。
    目前,省政府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已经在我局得到全面应用,非涉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录入系统,工作人员使用系统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接受全过程的电子监察。截止12月30日,累计收件2441件,办结1899件,省改办和省纪委对我局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推广使用给予肯定。
    2013年,政务大厅综合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在我局实现数据落地,27项行政审批项目实现网上审批和监察。每年对行政许可项目及办事时限进行清理调整,及时将相关办事程序逐一更新,予以发布。我局同时认真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对网上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的红牌、黄牌的情况,及时通知各相关业务处(室、局),督促其尽快办结或妥善处理。截至12月31日,各处(室、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能按时按质完成,红牌、黄牌数为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82条,2013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35条;计划总结类信息72条;质监业务类信息539条(打假办案等政务信息);办理事项类信息27条;依法对外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发(换)证企业名单公告13期,发布注销产品许可证公告5期,发布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监督抽查详细信息公告12期;其他信息608条。此外,我局还充分利用省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主动发布质量技术监管相关信息和政策法规1409条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1、各职能部门工作所依据的文件,包括涉及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我局自行制订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3、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
    4、本局行政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5、省质监局直属技术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授权范围等;
    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收费、过程、结果及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结果除外);
    7、我局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8、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招考、录用及其公开选任干部的有关条件、结果等;
    9、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特种设备监察情况;
    10、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及其招投标情况;
    1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及其标准;
    1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实施情况;
    14、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分规范性文件在制订过程中的草案;
    15、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但依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1.设置互联网专栏。我局在门户网站(http://www.hn315.gov.cn)设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民通过“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子栏目可以查阅我局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可以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召开新闻发布会。我局确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成立由局长蒋新祺为首席新闻发言人、分管局长陈立新为新闻发言人、相关处室负责人刘功元、肖贝、李杰为新闻发言人助手的省局新闻发言人工作班子,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宣贯质量技术监督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及重大活动公告,并通过媒体公开涉及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事件及活动的有关信息。2013年共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12场,主要是介绍社会公众关注的相关情况。
    3、通过办事大厅“窗口”公开。我局设置受理大厅和网上虚拟办事大厅,提供纸质和电子办事目录、指南,统一受理和处理依申请信息的获取和查询,并接受相关问题的咨询。在服务信息方面,我局政务中心将行政许可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等进行实时发布,办理人可以通过我局网站、LED大屏滚动显示、电子触摸屏等对行政审批办理情况进行实时查询和监督,提高了行政许可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
    4、政务公开指南。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政务公开指南,公布我局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领导职务及联系方式、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及办理程序,汇编在《湖南省政务公开指南》一书中。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申请及处理情况。201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信件31封,其中,18封是关于申请公开食品许可证有关信息的问题,3封是关于组织机构代码证问题,3封是关于标准备案问题,3封关于行政执法相关问题,1封是关于特种设备工作人员发证问题,1封关于节能办法制定问题,1封关于处罚记录问题,1封关于公开接待费问题。我局都及时电话通知、按时邮寄申请人,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的申诉案件。
    (二)投诉举报、咨询情况。截止到2013年11月底,省本级12365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共受理业务总数2227个,处理转办总数2227个。受理企业、用户和消费者有关产品质量和质检各项业务的咨询电话1810次,100%现场解答;受理产品质量举报案件220宗,已处理220宗,处理率达到100%;受理产品质量投诉案件197宗,已处理197宗,处理率达到100%。主要涉及热点产品和领域有:食品、建材、农资、电梯、汽车及配件、民生计量等6类。其中,食品类举报投诉案件161 宗,占总举报投诉量的38.6%;电梯类投诉案件71宗,占总举报投诉量的17%;建材类投诉案件19宗,占总举报投诉量的4.5%;汽车及配件类投诉案件26宗,占总举报投诉量的6.2%;农资类投诉案件8宗,占总举报投诉量的1.9%;民生计量器具类投诉案件49宗,占总举报投诉量的 11.7%。咨询内容主要涉及质量监督、生产许可、标准、计量检定、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收费等方面信息。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我局部分政府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危及公共安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故不予以公开。2013年度我局公开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0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情况。2013 年我局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运维。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2013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31件,都没有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我局行政复议稳健有效,有效化解了质监工作潜在风险。仅省局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5件,比2012年增加70%。同时,应诉了两起典型的行政诉讼案件,以我局胜诉结案。复议案件中维持82件,驳回2件,自动撤回1件,没有一件撤消的复议案件。2013年没有因为我局的工作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措施


    (一)加大涉质信息发布力度,完善媒体协调机制,拓宽政务信息传播平台。按照总局和省政府办公厅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有关质量水平提升、监管保障安全和质监作风转变等方面信息必须定期对外发布。除了加大我局门户网站建设力度外,继续发挥传统主流媒体阵地,进一步加强与中国质量报、湖南日报、红网和湖南卫视等重点媒体的合作,建立完善与网络媒体的联系协调机制,发挥合作平台传播正面信息引导舆论的突出作用,加强正面宣传和信息发布力度。
    (二)加强门户网站安全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的认识。
门户网站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确保网站系统运行安全、稳定至关重要。我局门户网站已经定位三级保护信息系统,一是尽可能加大设备投入,添制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审计、访问控制、数据备份、防恶意代码等方面的设备。二是加强信息安全运维管理,建立起有效的管理体系。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弥补管理上的脆弱点;针对网络系统漏洞,及时进行安全加固;加强信息系统动态安全监测;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与技能;建立与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的联系机制,提升信息化与数字化水平。三是继续开展子网站群建设,做好子站试点建设工作。将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州质监局网站纳入网站群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加强网站运行机制建设,规范网站信息公开管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功能,保证网站群公开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一致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改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环境。一是加强电子监察系统与业务系统的融合,进一步促使业务系统与电子监察系统数据对接,提高监察数据的实时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对电子监察系统使用的培训,提高操作人员使用系统的熟练程度,杜绝因操作问题出现红牌现象。三是继续改进和完善服务功能,特别是短信提醒功能,解决不能提供倒计时提醒短信,增强电子监察系统的服务功能,提高系统的易用性。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3年,我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已进入试运行阶段,系统也在不断调整完善。目前,根据国办文件要求,OA系统部署在保密内网,利用MAS机和单向网闸实现了短信提醒功能,完成了互动交流处理流程、财务报表流程、生日祝贺短信自动发送、固定资产报表统计等功能模块。为了更好推广OA系统。我局利用部署“瘦客户机”,不仅使得内外网切换更加快捷,而且也降低技术人员的维护强度。目前,OA还在试运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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