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8-07-03 15:59 【字体:

  湖南省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级别

  3.4预警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4应急处置

  4.5信息发布

  4.6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6.2通信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责任追究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快速、高效地处置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成品油正常、稳定地供应,最大程度地避免、减少和缓解各类突发事件造成成品油供给不足或中断所产生的影响和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坚持在省人民政府和省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分级负责,协同处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成品油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2)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对国际原油、成品油价格和供求变动情况的了解,及时掌握国内特别是本省周边省区市市场变化,有效预测省内成品油供需情况,实时监控省内成品油运销存情况,积极预防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发生,做到早预防、早准备、早处置。

  (3)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以大局为重,突出重点,根据轻重缓急,保障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企业的油料供应,维护社会稳定。在资源紧张时,积极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成品油供需矛盾和供应中断事件造成的影响及危害。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省人民政府成立湖南省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应急领导小组),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商务厅厅长任副组长,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政府新闻办、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主营单位、生产企业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分管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市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主营单位、生产企业等参加的应急调度小组,负责了解收集有关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编制和施行本地区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在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1.3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1名应急工作联络员,负责当地情况的收集、整理、上报和有关应急事项的协调落实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应急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指挥全省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下达应急指令,宣布实施和终止本预案;适时对外发布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信息。

  2.2.2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及时了解和汇总相关情况,提请省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实施和终止本预案;负责修订完善本预案;落实省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监督本预案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信息报告、发布工作。

  2.2.3省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省商务厅负责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省有关部门(单位)成品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预防预警和成品油供应保障工作;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经委协助主营单位、生产企业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增加本省成品油和原油配置计划;协调保障成品油的铁路运输。

  省财政厅保障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所需经费,并监督使用。

  省公安厅负责重点部位、重点场所、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消防扑救工作。

  省交通厅保障成品油公路运输应急通畅;协助省工商局防止应急状态下成品油资源外流。

  省工商局防止应急状态下成品油资源外流,保障成品油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省物价局负责加强对成品油销售价格的管理和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防止哄抬价格。

  省政府新闻办 负责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保障储备库的安全;在发生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时,配合省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部门申请,按上级部门批准的品种、数量提供资源,由省应急领导小组调度安排。

  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负责优先保障省内成品油配置计划的铁路运输。

  主营单位 负责本单位应急情况调度和处置,执行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工作安排。

  生产企业负责应急情况下省内成品油配置计划保供工作,执行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工作安排。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分析,定期对主营单位成品油进销存情况进行调度。主营单位、生产企业担负预防出现紧急状况的责任,在成品油资源相对紧张时,加大配置计划调运力度,积极组织配置外地资源入湘,努力保持合理库存。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主营单位、生产企业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有效防范紧急状况出现。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主营单位在成品油库存下降明显(中石化湖南分公司已低于12万吨或中石油湖南分公司已低于2万吨),后续资源不足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向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请求协调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将成品油列入重点物资运输予以保障;

  (2)每日向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调运入库量和实际库存动态;

  (3)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求增加本省资源配置计划;

  (4)在铁路和水路运输无法保障时,直接从生产企业以公路运输方式出库供应长沙、株洲、湘潭、岳阳等地区,为其他地区腾让运力;

  (5)适时平衡全省地区之间的资源供应和库存,个别地区、个别品种短缺断档时,安排公路运输从毗邻地区就近供应。

  3.2.2生产企业在原油进厂困难、库存下降或生产设备出现重大事故,可能影响省内成品油配置计划兑现时,应及时向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单位)报告情况,加大原油调运入库力度,加快设备维修,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生产。

  3.2.3省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国际原油价格及供应或国内成品油供应出现剧烈波动时,应主动加强沟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为相关的成品油生产企业和主营单位排忧解难,确保省内成品油正常供应。

  3.3 预警级别

  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预警分为一般预警(IV级)、较重预警(III级)、严重预警(II级)、特别严重预警(I级)四级,分别以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

  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一般预警(IV级):

  (1)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10天需求的;

  (2)局部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急需油料供应的;

  (3)省内一家生产企业因出现突发性事故导致停产的。

  3.3.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较重预警(III级):

  (1)省内资源供应已不足正常需求70%的;

  (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8天需求的;

  (3)省内两家生产企业因出现突发性事故导致同时停产的。

  3.3.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严重预警(II级):

  (1)省内资源供应已不足正常需求50%的;

  (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6天需求的。

  3.3.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特别严重预警(I级):

  (1)省内资源供应已不足正常需求20%的;

  (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4天需求的。

  3.4预警发布

  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集、核实当地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省应急领导小组发布预警,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相邻地区,严重、特别严重预警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IV级)、较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III级)、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II级)、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I级)四级,级别确定标准与预警级别相对应。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IV级

  (1)协调机制。发生一般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IV级响应后,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省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2)资源保障。省商务厅协助和配合主营单位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增加本省成品油配置计划。主营单位加大省外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省经委协助和配合生产企业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增加本省原油配置计划,生产企业积极组织原油进厂,保障加工负荷不下降,优先执行省内油品配置计划。省经委、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加强罐车调控,优先保障管内装车。如属于局部地区因突发事件影响油品供应的,由主营单位从毗邻地区紧急供应。

  (3)销售控制。省物价局会同省商务厅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临时调整进销差价和地区差价,与毗邻省区市价格接轨,防止资源流失,保障保供单位成品油供应。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其它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保障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对社会加油站,楼堂馆所,出租车辆及私家车辆、过境车辆实行限量加油。如属于局部地区因突发事件影响油品供应的,在相关地区实行按计划供应。

  4.2.2 III级

  (1)协调机制。发生较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III级响应后,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省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资源保障。省商务厅直接向国家有关部门和中石化、中石油总部汇报,协调增加本省资源配置。省经委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协调保障资源运输,增加省内生产企业原油配置。主营单位加大省外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生产企业优先执行省内油品配置计划。省经委、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加强罐车调控,优先保障省内油品运输。主营单位根据省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将有限资源集中到中心库,实行资源集中调度,有计划地控制出库。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武警部队进驻中心库,实施安全保卫。

  (3)销售控制。省物价局会同省商务厅研究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依法对成品油销售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抑制成品油消费,保障保供单位的成品油供应;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其它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对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进行限量供应;严格限制对普通厂矿、楼堂馆所的用油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和其他经销商的用油供应;对过境车辆、私家车辆限量加油。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武警部队进驻中心库和成品油重点销售网点,实施安全保卫。

  4.2.3 II级

  (1)协调机制。发生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II级响应后,省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省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布置相关工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资源保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汇报,请求增加成品油供应和运力保障,增加省内生产企业原油配置。运输部门优先保障省内成品油运输,调用主营单位自备车运输油品。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武警部队对中心库及重点加油点实行特别安全防护,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成品油的行为。鼓励推广使用替代能源。

  (3)销售控制。省物价局会同省商务厅等部门研究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加强对成品油销售价格监管,依法加大成品油销售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幅度,进一步抑制成品油消费。主营单位库存资源由省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对保供单位成品油实行计划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经销商和普通厂矿、楼堂馆所、出租车辆、私家车辆的用油供应,控制过境车辆加油,限制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加油。按地区规模大小,每个县市区保留1-2个加油站,每个市州所在城区保留3-5个加油站,按照省应急领导小组安排进行供应。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武警部队进驻中心库和保留的加油站,实施管制,确保安全。

  4.2.4 I级

  (1)协调机制。发生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I级响应后,省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省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进行事态发展的趋势分析,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迅速执行成品油计划供应的办法和规定,定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资源保障。省人民政府负责上报国务院批准,请求动用国家储备油,省财政厅配套相应资金。省应急领导小组直接组织省内资源调运。

  (3)销售控制。每个市州设1-2个特供加油站,严格实行计划供应。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武警部队对中心油库和特供加油站实行安全保卫。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建立健全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报告制度。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主营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省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处置措施和建议。省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严重程度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4.3.2发生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应急响应后,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并向公众发布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信息。

  4.4 应急处置

  4.4.1发生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后,省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立即向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详细报告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有关情况并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标准,报经省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4.4.2启动应急响应后,省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召集省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省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指挥和落实。

  4.5 信息发布

  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省商务厅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6 应急结束

  当主营单位或生产企业的成品油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较低一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由省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当主营单位或生产企业的成品油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正常水平,省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统计应急处置期间造成的各种损失,并上报本单位在应急处置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和造成的损失。

  5.2 总结评估

  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应急领导小组。

  6.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主营单位应在保障正常经营库存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应急调度库存,具体为:中石化湖南分公司3万吨,中石油湖南分公司0.5万吨,增加库存所需经费由主营单位负责。

  6.2 通信保障

  建立完善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通信网络,编印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名册和通信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系统通信联络畅通。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设立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值班。省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信联络通畅。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预案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工作,普及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应急常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在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监督检查

  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灯用煤油、航空煤油。

  中心库:指长沙新河油库、湘潭油库、株洲八一五油库、衡阳西油库、郴州油库、常德德山油库、益阳会龙山油库、娄底杉山油库、邵阳油库、岳阳城陵矶油库、岳阳七里山油库、张家界白云油库、湘西乾州油库、怀化中方油库、永州滩头湾油库。

  主营单位:指省内主要成品油经营单位,包括中石化湖南分公司、中石油湖南分公司、华南蓝天航空油料公司湖南分公司。

  生产企业:指省内成品油生产企业,包括中石化股份长岭分公司、中石化集团巴陵有限公司。

  保供单位:指成品油保障的重点供应单位,包括公交部门、政府首脑部门、重要部门及铁路部门、电力部门、邮电通讯部门、民航、医疗救护、各类应急指挥机构。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商务厅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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