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办关于规范省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7-11-14 14:52 【字体:

  湖南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

  规范省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和中央驻湘有关单位应急管理机构:

  为规范省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提高预案编制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预案结构框架

  省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按以下结构框架编制,并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实际拟写预案内容。

  (一)总则

  1、编制目的(简要阐述编制预案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如建立机制、加强管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减少灾害、保障安全等)

  2、编制依据(主要依据国家相应应急预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适用范围(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级别限定要明确、针对性要强)

  4、工作原则(要求明确具体。如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预防为主、快速处置,依靠科技、协同应对,平战结合、公众参与等原则)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1、省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际设立省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其职责及组成人员,组成人员只列单位名称)

  2、省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明确省应急指挥机构各组成人员单位职责)

  3、省应急指挥机构工作机构(明确省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

  4、市州、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市州、县市区相应设立应急指挥机构)

  5、其他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必要时有关单位应设立应急指挥机构)

  (三) 预防预警机制

  1、预防预警信息(确定预警信息监测、收集、报告和发布的方法、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2、预防预警行动(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监督检查措施和信息交流与通报程序,预警期间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有关应急准备)

  3、预警支持系统(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信息监测系统、载体、网络及技术设施等)

  4、预警级别发布(明确预警级别的确定原则、信息确认与发布程序等。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的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四)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确定科学的分级标准,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的四级启动相应预案。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级别与预警级别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应急响应行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确定响应主体,明确预案启动级别和条件,明确相应级别指挥机构工作职责、权限和要求)

  3、信息报送和处理(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明确常规信息、现场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法、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

  4、指挥和协调(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明确指挥机构的职能和任务)

  5、应急处置(制定详细、科学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技术方案、处置措施,明确各级指挥机构的工作要求)

  6、信息发布(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明确信息发布的原则、内容、机构及程序)

  7、应急结束(明确应急状态解除的发布机构及程序)

  (五)善后工作

  1、善后处置(明确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以及做好卫生防疫、保险理赔工作等)

  2、社会救助(明确社会、个人或国外机构的组织协调、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等事项)

  3、后果评估(进行灾害分析评估、工作总结等)

  (六)应急保障

  1、人力资源(要求列出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政府、军队、武警、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

  2、财力保障(明确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管理监督措施,提供应急状态时经费的保障措施)

  3、物资保障(包括物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明确具体的物资储备、生产及加工能力储备、生产流程的技术方案储备)

  4、通信保障(建立通信系统维护及信息采集等制度,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5、交通运输保障(包括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信息,征用单位的起用方案,交通管制方案和线路规划等)

  6、医疗卫生保障(包括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卫生疾控机构能力与分布,各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被调用方案等)

  7、人员防护(制定应急避险、人员疏散及救援人员安全措施等)

  8、技术装备保障(包括技术系统及储备、应急设施设备等)

  9、治安维护(制定应急状态下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培训、布局、调度和工作方案等)

  (七)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包括应急处置演练的工作要求等)

  2、宣传和培训(包括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的工作要求等)

  3、奖励和责任(明确奖励对象、方式及责任追究程序等)

  (八)附则

  1、名词术语解释(预案中专用名词、术语解释)

  2、预案管理与更新(明确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备案制度、评审与更新方式方法和主办机构等)

  3、预案解释部门(预案批准机关、印发机关和解释部门)

  4、预案实施时间(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一般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九)附件

  二、拟写预案基本要求

  主办单位拟写预案应符合预案及公文拟写基本要求。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与国家相关预案是否衔接,是否符合我省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实际,系统性、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是否较强。

  (二)部门意见是否一致。部门意见未取得一致的,是否与部门进行了协调,或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并提出倾向性意见。

  (三)预案是否符合行文规范。

  1、单位名称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结构层次序数,如第一层为“1”,第二层为“1.1”,第三层为“1.1.1”,第四层为“(1)”。

  3、预案中的数字除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4、根据国家相关预案要求,商保密部门提出预案密级(绝密、机密、秘密)标注书面意见。

  5、附件应附与预案相关的重要文件或预案的有关补充内容。

  三、完备预案呈批手续

  预案制订完毕报送省应急办审核前,主办单位应完备下列手续。

  (一)呈报关于审批发布预案的请示。

  (二)呈报预案文本,并提供预案电子文本。

  (三)征求部门意见的预案,应同时填报《应急预案》部门(专家)意见采纳情况表(格式附后),并附部门(专家)意见。征求部门(专家)意见方式,由主办单位自行征求意见或由省应急办协助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情况由主办单位综合填写《应急预案》部门(专家)意见采纳情况表。被征求意见的部门(专家)需有加盖本部门印章或专家本人签名的书面反馈意见,并按时限要求反馈。

  (四)附国家相关预案文本(或复印件)及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五)制定并呈报实施预案操作手册。

  四、规范预案体例格式

  主办单位应按下列体例格式拟写预案。

  (一)格式

  1、“发文通知”。省专项应急预案发文机关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送机关为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部门应急预案发文机关为主办单位,如“湖南省××厅”,主送机关为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文中均注明“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2、预案目录。应标明预案全称,如“湖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

  3、预案正文。

  (二)字体

  1、预案名称和“目录”(2号黑体)。

  2、目录中大标题(3号黑体)。

  3、目录中小标题(3号楷体)。

  4、正文中标题与目录中标题相对应。

  5、正文(3号仿宋)。

  6、正文中职责单位名称(3号黑体)。

  7、图表中文字(小4号仿宋)。

  (三)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

  湖南省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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