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邮政通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预防预警机制
3.1 情况报告
3.2 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4.2 应急处置
4.3 先期处置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4.6 善后处置
5.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队伍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技术储备与保障
5.5 经费保障
6.监督管理
6.1 宣传、培训和演练
6.2 监督检查
6.3 奖励与责任
7.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高效、妥善处置邮政通信突发事件,预防和减少邮政通信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通信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国家邮政局《邮政通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邮政通信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邮政通信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级邮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发现邮政通信突发事件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3)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坚持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工作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保障全网邮政通信安全和畅通,保障机要通信、国际通信的安全畅通。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省邮政管理局设立湖南省邮政通信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邮政通信应急领导小组),由省邮政管理局局长任组长,省邮政管理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省邮政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企业负责人、总部在长沙的各快递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企业负责人为成员。
省邮政通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邮政应急办)设在省邮政管理局,由省邮政管理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省内各基层邮政、快递企业设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的邮政通信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省邮政通信应急领导小组
决定启动本预案;下达通信保障和其他应急处置任务,并向国家邮政局、省人民政府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协调、调动全省邮政行业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邮政通信畅通;指导、协调、参与当地邮政应急处置工作。
2.2.2 省邮政应急办
负责省邮政通信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一掌握省内邮政通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提出分析、预测和工作建议,拟定决策建议;传达省邮政通信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协调与省邮政公司、省内各快递企业的工作关系,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统一对外新闻宣传口径和报道意见。
2.2.3 相关部门(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省邮政通信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开展工作。省内各基层邮政、快递企业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协调调动本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邮政通信安全和邮(快)件寄递通畅。
省内各基层邮政、快递企业主要领导是应急防范和应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综合办公、保卫部门负责本企业应急管理的具体工作,传达省邮政通信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统一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信息、组织本企业及分支机构开展应急工作,协调地方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配合做好对外新闻宣传和发布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 情况报告
邮政通信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快递企业应在1小时内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邮政公司和快递企业总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省邮政管理局报告,同时立即组织现场应急处置。
省邮政公司及各快递企业总部在接报后1小时内,应报告省邮政管理局,以最快的时间研究采取应急处置行动。
对发生在邮政行业的各类邮政通信突发事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按照上述程序报告,省邮政管理局决定启动本预案。
3.2 预警行动
省邮政管理局接报后,应及时研究应急处置方案,经过对邮政通信突发事件性质、种类、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及基层邮政、快递企业通信应急指挥机构处置建议的评估,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属于重大、特别重大邮政通信突发事件的,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按规定报告国家邮政局和省人民政府。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邮政通信突发事件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三级。
4.1.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邮政通信突发事件(Ⅲ级):
(1)造成2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危及5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突发事件。
(2)造成公共服务场所死伤3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3)造成全省以上通信网络中断导致大面积影响对公众提供服务的事故。
(4)造成机要通信处理场所、国际邮件处理场所等被破坏、运递车辆、邮(快)件被盗抢损毁等,严重影响党政军正常通信和国际通信的事件。
(5)隐匿寄递、运输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危险化学品等,造成人员、邮(快)件、运输工具、邮(快)件处理场地等污染或毁损的事故。
(6)造成邮政营业网点、邮票库、邮(快)件处理或存放场地被抢劫现金在20万元以上或财物(包括邮件、邮资凭证)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突发事件。
(7)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比较严重,对邮政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4.1.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邮政通信突发事件(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突发事件。
(2)一次造成公共服务场所3人以上死亡的突发事件。
(3)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网络、特种设备事故。
(4)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事件。
(5)公共服务场所抢劫现金5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200万元以上,盗窃现金10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300万元以上的案件。
(6)邮件(快件)运输航空器在境内外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7)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影响的事故。
4.1.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邮政通信突发事件(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2)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投毒、投放危险物品和寄递危险品等案件,或在公共场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或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3)多个市州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通信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4)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5)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机关的事件。
(6)邮件(快件)运输航空器在境内外发生的被劫案件,或坠机、撞机、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9)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
4.2 应急处置
4.2.1应急任务下达。省邮政通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下达应急任务。当Ⅱ、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省邮政应急办按照省邮政通信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基层邮政、快递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省内各邮政、快递企业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2.2应急工作要求。省内各邮政、快递企业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要求:
(1)邮政通信保障及恢复应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2)启动应急通信方案后,通信应急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所有工作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
(4)相关基层邮政、快递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省邮政应急办统一协调。
(5)省邮政通信应急领导小组与邮政企业集团、快递企业总部在领导指挥上出现交叉时,应以省邮政通信应急领导小组为主。
(6)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组织执行任务时,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4.3先期处置
邮政通信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基层邮政、快递企业的通信应急组织机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防止秩序混乱造成更大的损失,并迅速调查事件性质、种类、危害程度及涉及范围,保障人员生命健康和重大部位、重要邮件、重要财物安全,及时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协助。
4.3.1省、市州机要通信集中处理场所、国际邮件处理场所、大型邮政支局营业场所发生邮政通信突发事件的,由省内各基层邮政企业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落实邮件安全保障和及时转运,保障通信正常进行。
4.3.2邮政通信枢纽和运输网络发生邮政通信突发事件的,由省邮政公司负责组织落实邮件疏导运递应急处置方案,保障有效的运输调度和邮路畅通。涉及国际(地区)业务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省邮政管理局、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报告,请求支持,努力减少邮政通信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
4.3.3邮政网络信息系统发生邮政通信突发事件的,由省邮政公司负责组织落实系统安全应急处置方案,尽快恢复并保障网络的正常运行。
4.3.4事发现场的安全保卫、疏散措施,由省内各基层邮政、快递企业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落实。
4.3.5省内各基层邮政、快递企业通信应急领导机构根据邮政通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并明确各部门(单位)的应急工作职责。
4.4信息发布
邮政通信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省邮政管理局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确认邮政通信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由省邮政通信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4.6善后处置
事发地邮政、快递企业应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减少邮政通信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基层邮政、快递企业通信应急指挥机构对突发事件处置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总结,完善应急预案,并将善后情况报告省邮政通信应急领导小组。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省内各基层邮政企业对机要邮件及其它重要邮件的保管、转运、传递事项制定应急措施,对一、二级邮区中心局的正常运行制定应急措施,首先保障党、政、军机关的正常通信。省内各基层邮政、快递企业保持与当地公安、海关、卫生检疫等部门(单位)的联系,加强协作,及时通报了解有关信息。
5.2队伍保障
邮政通信应急队伍由省内各基层邮政、快递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安全保卫及应急通信保障机构人员组成。省内各基层邮政、快递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提高计算机系统对邮政通信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能力,以满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需要。
5.3物资保障
省内各基层邮政、快递企业应建立通信保障应急资源保障机制,按照通信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同时备有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相关部门(单位)及主管负责人联系方式。
5.4技术储备与保障
加强保障管理工作,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邮政、快递网的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
5.5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省内各基层邮政、快递企业承担。
6.监督管理
6.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邮政通信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邮政、快递网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能力。省内各基层邮政、快递企业应加强广大员工防盗、防抢、防火等应急意识的教育和培养,提高保卫人员的专项技能。
6.2监督检查
省邮政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6.3奖励与责任
对在邮政通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邮政通信突发事件:指因邮政行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邮政通信事故或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全省或者多个市州邮政通信中断,直接影响全省邮政通信正常运行或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损失的事件;
(2)通信枢纽、机要通信、国际通信因突发事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事件;
(3)邮寄危险品一次造成多人以上伤亡的案件;
(4)境内外隐匿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本省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事件;
(5)其他在邮政通信中发生的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
省内各基层邮政、快递企业:指省邮政公司、快递公司在本省的分支机构、加盟连锁机构。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邮政管理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邮政管理局印发并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