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宣传周方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9-05-08 00:00 【字体:
长应急办函〔2009〕3号  
 
长沙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关于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
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直各相关单位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首个“防灾减灾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和省应急办《关于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搞好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及“防灾减灾日”活动,促进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定于5月7日至13日在全市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注灾害,关爱生命”
二、活动重点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科普宣教宣传。
三、宣传内容
(一)深入解读《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自然灾害救助、防洪抗旱、地质灾害、农业生产灾害、重大动物灾害、森林火灾、煤矿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
(二)重点介绍我市多发、易发的洪涝灾害、旱灾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重大动物灾害、煤矿事故灾害和人禽流感、猪流感等的特点和危害,以及防灾减灾的基本技能和自救的应急常识。
(三)广泛宣传应对洪涝灾害、森林火灾、重大动物灾害、煤矿事故灾害以及人禽流感、猪流感等的有效处置方法和应对措施等。
三、活动安排
(一)宣传周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社区、学校、企业、乡村等基层单位在本单位辖区设立宣传点(栏),悬挂宣传标语,展放宣传图板,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知识竞赛,举办知识讲座和文化活动,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
(二)5月12日为全市集中宣传日,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单位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置现场宣传点,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三)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通过开设专栏专题、专家访谈、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进行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的宣传报道。
(四)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校教育、技术培训、职业培训、公务员培训、志愿者培训等形式的应急宣传培训活动。
(五)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的单项演练、协作演练、综合演练等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协调安排,认真扎实做好宣传周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效果
1、各区、县(市)要发挥主体作用,组织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宣传周活动。
2、区、县(市)应急办要主动争取领导重视和财政支持,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印发宣传标语和宣传提纲,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3、市直相关单位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对其所对应的下级单位开展宣传周活动加强指导,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印发宣传提纲、宣传标语和宣传资料。
宣传周期间,市应急办将对各单位宣传情况进行检查,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认真总结,并于5月25日前书面报市应急办。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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