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厅)、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办公室:
根据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协调领导小组《关于编制湖南省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湘规划〔2014〕1号)要求,由省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湖南省“十三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总体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进一步健全社会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在分析应急体系现状和需求的基础上,突出建设重点,解决薄弱环节,全面提高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应急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挖掘潜力,提高效率,实现各类应急资源的有机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积极性,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社会化程度。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1、应急体系现状。简要概括应急体系现有工作基础,指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十三五”期间面临的形势。
2、总体建设思路。明确《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提出“十三五”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和分类发展目标。
3、主要建设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在整合现有应急资源、继承衔接“十二五”规划的基础上,重点规划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应急队伍建设、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恢复重建能力建设、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应急宣教培训体系建设等各个方面的建设任务,提出需要建设的重点项目,明确具体建设内容。
4、相关政策措施。从组织领导、投入机制、制定政策、监督评估等方面,提出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政策措施。
三、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做好《规划》编制工作。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把握本领域、行业应急工作现状,研究提出科学、可行的发展思路;在全面总结“十二五”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主要任务;建设任务和目标要明确、具体,重点突出,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注意与各部门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
2、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要求,提出本部门(单位)及所属领域、行业的“十三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内容应简明精练、突出重点,包含有现状分析、主要目标、主要建设任务和重要建设项目等内容即可,字数1000字左右,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送省应急办。
联 系 人:蒋 洲
联系电话:0731—89990005 89990007(传真)
电子邮箱:hunanyingji@163.com
湖南省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