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值守应急和政务服务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值守应急工作
1、健全值守应急工作制度。实行值守应急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办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制和视频值班点名等制度,进一步健全节假日、重大活动和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期值守制度。
2、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出台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范围和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网络直报等处置程序,提高信息报送质量,着力解决迟报、漏报等问题。督促市州、省直部门(单位)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3、做好重特大突发事件协调处置工作。积极协助领导同志处置突发事件,及时传达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并加强跟踪督办。
4、完善突发事件评估分析制度。开展年度/半年度评估分析工作,指导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年度/半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和趋势分析工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1、承转和办理外单位来电来函,做好相关会议、重大活动等服务工作。
2、发布节假日放假和机关作息时间调整通知,衔接厅领导和处室参加节假日期间值守应急工作。
3、汇总、上报市州和厅局主要负责人外出请假报告等工作;登记、通知一办公楼会议室使用情况。
4、更新、编印常用电话号码表、号码本,做好领导报刊征订、办公用品领取送发等其他服务工作。
二、全面推进全省应急管理工作
(一)强化应急体制机制建设
1、抓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执法检查。
2、召开省应急委全体成员会议,调整省应急委专家组成员。
3、推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的应急体制建设。
4、完善信息报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强化信息报送和应急联动机制。
5、与毗邻省区市建立完善应急协调和沟通合作机制,完成中部六省区和其他相邻省区有关合作任务,承办泛珠三角内地九省区应急管理合作交流第四次会议。
(二)深化预案体系管理
1、深入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全省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修订省总体应急预案,组织省有关部门修订省专项预案和省部门预案,指导推动市州、县市区及基层预案的修订工作。
2、统筹规划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备案制度,着力抓好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应急体系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1、推动应急体系建设,推进《湖南省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及其重点项目的落实。
2、开展应急物资储备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动态管理,探索规划全省应急物资储备布局。
3、出台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性文件,加强和规范全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4、抓好《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
5、开展全省应急平台应急数据库建设,推进省政府应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开发部署工作,指导市州和省直部门开展应急平台建设,加快全省小型移动应急平台部署及互联互通进度。
(四)推进应急宣传培训工作
1、深入开展应急知识集中宣传活动。积极指导和参与各级各部门(单位)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应急常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公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2、抓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结合应急管理系列丛书,会同省委党校和省行政学院,采取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对各市州和省直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广泛普及应急常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电子屏等作用,开展群众科普宣教活动,全面普及公众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知识。
4、继续做好《应急管理丛书》、《公务员应急管理知识读本》和《公众应急手册》的宣传发行工作。
5、组织开展省内外应急宣传培训情况调研,了解各市州、省直单位应急宣传培训情况和学习兄弟省区市宣传培训经验。
三、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内部建设
1、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
2、加强党支部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全办整体工作水平。加强支部联系点工作,帮助支部联系点抓好应急预案修订、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
3、加强廉政建设。落实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营造良好风气,建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长效机制。
4、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按照行政程序规定和政府服务规定的要求,对照考核指标,科学制订落实方案,积极完成绩效考核各项工作任务。
5、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学习调研活动,每人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提高党员干部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