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湖南省始终把加强银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作为维护和促进银行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着力提高应急管理能力,成功处置各类银行业突发事件40余起,有力维护了湖南省银行业和经济金融的稳定。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一)全面把握,制定行业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7月,湖南制定并印发了《湖南省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应对全省各类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组织领导体系和职责分工,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从根本上确立了湖南省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总体机制、流程和方式。
(二)突出重点,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根据省银行业运行特点,针对部分高风险点,有重点地建立了专项应急预案,如:《湖南银监局机关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湖南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这些专项应急预案丰富了银行业应急预案体系的层次,提高了应急管理工作的针对性。
(三)层层落实,制定基层应急预案。为了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稳定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湖南银监局加强了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督促和指导,支持和帮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按期层层制定各类应急预案。目前,湖南省县级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已建立较为统一、规范的应急预案,实现了应急预案体系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建立高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一)建立自觉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按照“属地为主、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等原则,明确划分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分局、监管部门、综合服务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列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和第一责任人。二是按照分工协作、互补互利的原则,构建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信息部门及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立体式突发事件预警体系。一旦发生银行业突发事件,不需临时动员部署,各单位、各部门应急处置人员能够自觉就位。
(二)建立快捷准确的信息反馈机制。一是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要求,在应急预案中详述了信息报告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时限要求。二是明确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分局的应急管理工作联系部门和人员,由他们负责信息联络和沟通协调。三是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归口管理,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的收集、编辑、上报工作,并将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纳入各银监分局政务履职考核体系,与其年度综合考评挂钩。
三、积极稳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近年来,湖南狠抓预案的落实,成功处置了衡阳市商业银行存款挤提事件、湘南银行业机构遭受山洪袭击等重大突发事件。
(一)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按照预案要求,初步建立了覆盖全面的风险预警机制。在完善传统安全防范管理系统的基础上,2006年省银行业系统投资300多万元实行软硬件升级换代,全面加强银行业预警防控系统建设。专门设立了应急预警系统、应急报送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对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实行24小时监控。在2006年6月处置衡阳市商业银行存款挤提事件过程中,在第一时间发现了新闻媒体对衡阳市商业银行的不实报道,并立即向银监会和有关领导报告了情况,及时向衡阳银监分局、衡阳市商业银行发出了预警信号,为事件的及时平息赢得了时间和主动。
(二)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一是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对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的银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坚持从速派人赶赴一线,当面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全力做好处置工作。二是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向银监会和省政府及有关单位及时、准确地反映最新事态进展,既有力支持了领导准确决策,又促进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三)扩大应急管理工作成果。严格落实应急预案有关后期处置工作的要求,及时、全面、深入地开展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坚持对重点案例进行全面深刻剖析,主动查找存在的不足,汲取经验和教训。衡阳市商业银行挤提事件平息后,该省逐个研究各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工作,有力推动了全省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和综合治理。至2006年末,在监管评级标准更严的情况下,湖南省3家风险较重的城市商业银行中,有2家提升了监管评级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