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应急办发〔2009〕10号
湖南省应急管理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特护期间
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从现在起至9月底为国庆特护期,为确保这一时期社会平安稳定,切实做好值守应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国庆特护期值守应急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敏感性,切实加强领导,实行领导带班和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重要岗位实行主副班制度。要安排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值班,有关负责人要加强对值守工作的检查督导。
二、认真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预警防范工作。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和暴露出的事故苗头,要认真整改落实。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部门尤其要采取有力措施,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加强指导检查,把安全工作的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要充分利用各种检测设施和手段,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工作。值守人员要严格落实责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报告情况,相关领导要到现场处置。
三、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应对准备工作。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信息先行、快速反应的原则,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对突发事件信息和领导批示要做好续报和跟踪反馈工作,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和连续性,并做好保密工作。要按照职责和预案要求,制定周密应急计划,明确应急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遇到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处置。特别要针对公园、风景名胜区、城市广场等人群密集场所可能出现的人员拥堵等意外情况,制定应对预案。
四、强化应急值守工作的监督检查。国庆特护期间,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本地区、本系统值守应急工作进行检查,坚决杜绝空岗、漏岗和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现象发生。在此期间,省应急办将抽查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值守应急工作落实情况,并予以通报。
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国庆特护期间值守安排表,于8月25日前报省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省政府总值班室值守电话:
0731—89990001 89990002 89990007(传真)。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