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0-05-04 00:00 【字体: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为广泛、深入地做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营造贯彻实施《实施办法》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公众的法制意识、应急意识和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定于2010年5月12日至18日在全省范围内举行《实施办法》宣传周活动。为确保活动深入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广泛开展《实施办法》的宣传解读,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应急意识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促进湖南平安和谐稳定发展。
二、宣传内容
结合近年来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围绕《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内容进行宣传解读。
三、宣传形式
(一)自主宣传。宣传周期间,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本辖区、本单位设立宣传点,采取摆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媒体宣传。宣传周期间,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通过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站等各种媒体,宣传介绍《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
(三)集中宣传。2010年5月14日,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设点同步进行集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进行现场咨询,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26日至2010年5月11日)。
1、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拟定《实施办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2、2010年4月30日前,省应急办、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将宣传提纲、宣传标语、宣传资料发放到市州、县市区的对应下级单位,县市区综合汇总各类宣传资料发放到基层单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需要印制宣传资料。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0年5月12日至18日)。
1、2010年5月12日至18日,省内各主流媒体和市州、县市区各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对《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进行宣传解读。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网络发表新闻专访、专稿或署名文章。
2、2010年5月14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设点统一集中开展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开展现场咨询。要组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到社区、学校、企业、乡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有条件的要开展应急演练和法制培训,促进《实施办法》深入实施。
3、2010年5月12日至18日,各级应急办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业人员到基层举办《实施办法》法制课,对《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进行解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5月19日至6月10日)。
宣传周活动结束后,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市州、县市区和省直有关部门宣传活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归纳本次宣传周活动的基本情况,并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宣传周总结材料、相关图片制作光盘一并报送省应急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宣传周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落实宣传经费,推进《实施办法》宣传周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确保宣传效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创新宣传手段,采取有效形式,确保宣传效果。通过宣传,使全社会掌握、了解《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增强公众应急意识和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三)强化督促检查。宣传周活动期间,市州、县市区要加强对宣传周活动情况的督导检查,省应急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实施办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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