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菊香同志在全省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动员会上的讲话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0-05-05 00:00 【字体:
 
在全省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宣传周动员会上的讲话
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唐菊香
2010年4月29日
 
同志们: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和谐社会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更好地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下面,我就贯彻《实施办法》讲几点意见。
一、《实施办法》具有湖南特色,是湖南应急管理工作的总结和升华。
《实施办法》体例上遵循上位法,设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和附则7章,共45条;内容上,注重结合实际,力求细化、操作性强,符合湖南省情,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指导思想更加明确。一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二是遵循《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单项法律相衔接;三是认真总结我国、我省应对突发事件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在应对2008年特大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防控甲型HINI流感等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成功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纳入了相关条款。
(二)领导体制更加健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和我省的现实做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并对应急委员会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的设立和职责作出了规定。为强化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纳入政府绩效评估。
(三)预防与应急准备更加充分。为加强突发事件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实施办法》重点做了四方面规定。一是规定各级政府、村(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应当编制各类应急预案。二是规定了有关行政机关和单位应当确定应急场所、储备应急物资、建立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宣传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内容。三是为了防止和减少行政决策失误引发突发事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民主、科学、依法决策,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并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风险评估。四是针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容易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特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有效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四)信息公开更加透明。从近年来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来看,信息公开不及时是重要的原因之一。据此,《实施办法》作了三方面规定。一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二是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并对流传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及时予以澄清。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向社会公开抢险救灾、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等情况。
(五)行政指导更加具体。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效果,总结、推广2008年应对特大雨雪冰冻灾害中“衡枣大分流”的成功做法,《实施办法》强调了行政指导这种非强制性手段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运用,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指导、劝告、建议、制定鼓励政策、提供技术帮助、发布相关信息等非强制性手段,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配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六)应急程序更加规范。为保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快速及时,《实施办法》规定了应急特别程序:在紧急情况下,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可以灵活确定应急处置措施的步骤、顺序、方式、形式和时限,变通或者部分省略有关行政程序;应急处置措施可能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履行表明身份、告知事由、说明理由等程序义务。
二、切实做好《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9〕243号)的要求,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贯彻实施这部法律作为当前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部署,精心组织,抓紧抓好,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开展应急管理的水平。
 第一,要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定好一部法律不容易,实施好一部法律更不容易。实施好法律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全体公民、社会组织尤其是行政机关和公务员都能知法、懂法。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学习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和掌握这部法律。各级行政机关组织的公务员培训,要增加《实施办法》的内容。各市州对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和从事应急工作的人员,要加大《实施办法》学习和培训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各新闻媒体要围绕《实施办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结合各地各部门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开展宣传,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当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都下发了公务员参加应急知识学习和培训的通知,为了积极做好这项工作,我办根据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结合应急理论知识,编撰了一整套的应急知识读本,一共是八个方面的内容:《应急管理概论》、《突发事件应对案例》、《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汇编》、《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指南》、《值守应急工作指南》、《应急宣传培训指南》、《应急演练指南》、《<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解读》,6月底公开发行。同时严格按照应急工作的流程,编制了PPT教材,供各级、各单位在学习和培训中使用。
  第二,要抓紧制订配套制度和措施。《实施办法》确立了一系列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定了各个层面和环节的应对行为,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同时,要抓紧研究制订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确保法律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落实。各市州、省直各部门要根据《实施办法》确立的有关制度,逐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依法做好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调查登记、应急管理培训、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应急技术与设备设施研发扶持、应急救援物资征用和补偿等相关工作。
 第三,要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办法》的正式施行,既赋予政府必要的处置权力,又强化了法律责任和法制约束。当前,在一些突发事件仍然多发(年初发生在广西、云南、贵州的旱情和玉树突发的地震)、一些基础性工作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高风险的城市、不设防的农村),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组织领导尤为重要。各级政府是《实施办法》的实施主体,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全面推动实施工作,切实发挥好主导作用;要善于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及时发现和研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实施办法》实施工作。
三、扎扎实实搞好《实施办法》宣传周活动
我们要总结以往应急知识宣传周的成功经验,精心部署,认真组织,把《实施办法》宣传周的活动开展得更好。对此,我强调三点:
一是要将会议精神尽快向领导汇报,争取领导支持。这次宣传周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大家回去后要尽快将会议精神向领导全面汇报,要让本单位的领导认识到这次《实施办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性,并迅速传达贯彻,利用全省联动的宣传活动,充分宣传本单位在保障公共安全方面所做的工作,宣传相关领域的应急常识,要充分利用这次发动群众、武装群众的好机会,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是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工作。这次宣传周活动由各级应急办牵头,是对各级各部门应急办工作能力和水平的一次大检验,大家回去后一定要开动脑筋,研究措施,抓好落实。市州应急办要尽快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宣传周活动,认真组织印发宣传资料,做好本级政府宣传周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特别是要抓好对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动员部署工作,并加强督查。省直各部门应急办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制作本行业、本领域的宣传资料,下发给对应的下级单位,并组织设点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行宣传,举办相关应急知识专题讲座。为了更好地方便大家宣传、学习《实施办法》,我办特地印刷了10万本《实施办法》手册,将下发到各有关单位,请大家认真做好发放工作。
三是要争取财政支持,保障工作经费。各级各部门应急办要与财政部门搞好衔接,积极采取措施,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保障法律实施所需的经费;同时,要加强经费使用监督,节约成本,确保宣传工作经费的专款专用。
同志们,加强《实施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大家一定要强化责任,扎实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应急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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