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调解工作显成效
近年来,郴州市以“创建平安郴州、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探索人民调解新举措,切实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03年至2005年,市司法局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基层司法行政指导管理先进单位,资兴市获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先进单位,苏仙区、北湖区、嘉禾县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嘉禾县行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调解委员会,宜章县梅田镇司法所被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2006年,市司法局被评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夯实调解基础,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我市坚持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加强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有效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一是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我市在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联户五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组织“横向转移”和“底层转移”,将人民调解的触角向学校、企业、楼栋、农户延伸,在学校、企业建立了一批调委会,在城区以楼栋、在农村以10户农户为单位聘请了调解员,构筑了以乡镇(街道)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国土资源所、计生办、林业站等职能部门组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以村(社区)、厂矿、企业及各类专门调委会为补充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目前,全市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661个,其中县(市、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11个,乡镇(街道)调委会257个,村民调委会2974个,社区调委会207个,厂矿企业调委会及各类专门调委会212个;共有人民调解员1.3万人,义务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3.8万人。二是加强调解制度建设。我市以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年”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以管辖责任、部门联动、矛盾纠纷预防、定期排查、矛盾纠纷限期调处、结案回访、睦邻友好等为主要内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建设。资兴、永兴、苏仙、桂东、临武建立了重大矛盾纠纷领导督办责任制,把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限期办理。宜章、安仁、汝城、桂东、嘉禾通过建立边界地区干群联谊、情报联通、纠纷联调、治安联防、经济联动等睦邻友好机制,促进了边界稳定。各级调委会严格执行纠纷情报信息月报告、重大疑难纠纷实时报告、跨地域联谊联调等制度,基本形成了管理有章程、考核有标准、办事有程序、监督有依据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同时,严格执行考核奖惩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近年来,永兴县、安仁县分别对134名落实维稳工作不力的乡村干部和4个化解矛盾不力导致群众越级上访的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三是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我市采取统一计划、分级组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对重点部位或重点地区调解工作人员实行重点培训等形式,切实加强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2006年,全市共培训人民调解员11581人。资兴市争取财政支持7万元成功举办了一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培训29个乡镇(街道、开发区)、266个村、8个社区及驻资兴中省、地厂矿的调委会主任近400人。同时,采取“走出去”的办法,先后组织市县两级司法部门人员到浙江风桥、上海嘉定、河北石家庄等地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
二、整合调解职能,探索“三调联动”新举措
我市大胆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对接联动,有效整合各部门的调解职能,形成了“党政牵头、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合力。2006年,我市率先在北湖区试点“整合调解资源,实现三调联动”工作,建立了由“一套班子、一支队伍、一套机制、一条热线和一个流动调解庭”构成的“五个一”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北湖区组建了由政法委、司法局、法院、公安局、信访局、国土资源局等23个单位组成“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相对接的意见》和《关于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对接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工作范围。同时,建立“三调联动”经费保障机制。区财政按人平0.2元的标准拨付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把村(居)调委会主任纳入村干部管理,由区乡两级财政按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固定工资,按每月30元的标准为调解员发放专项津贴,并实行误工补贴。区财政拨款10万元配备了一台“流动调解庭车”,拨款3万元更新了“148”系统设备,设立了热线值班室。对重大疑难纠纷和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矛盾纠纷,“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牵头、协调、督办、考核、问责等10项工作职责,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流动调解庭”,赶赴纠纷现场集中调解,确保调解工作及时、准确、有效。自“流动调解庭”成立以来,共组织和参与调处重大矛盾纠纷79起,调处成功77起,其中成功调处跨区县边界纠纷36起。此外,资兴市司法局、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诉前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涉及有关人身、财产权益的民间纠纷和简易经济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资兴、北湖两地实施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以来,共妥善调处纠纷586起,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较两年前下降了21.3%,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由之前的70%上升到95%以上。同时,资兴、北湖、永兴、临武等县(市、区)在城区积极推行“三所联调”的做法,即在公安派出所设立调解室,由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派人值班,配合派出所现场调解纠纷或受理派出所移交的民事纠纷,实现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的优势互补,拓展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永兴县塘门口镇通过实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联动,成功化解了湘永煤矿荆草坪、安陵工区采煤沉陷区造成3个村18个组500多户农户农田缺水灌溉、房屋开裂、生活用水困难等引起的纠纷。
三、坚持调防结合,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
我市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遵循“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突出季节性、特殊时期及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大大减少了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群体斗殴事件,成为全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一是超前预防,及时排查。我市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每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降低了矛盾纠纷的发生率。2006年2月,汝城县城关镇调委会在城区扩容征地期间超前介入,及时疏导群众不满情绪,化解群众疑难心结,成功消除了新井村1200多人因征地补偿安置问题存在的重大上访隐患,防止了群体性事件发生。由于防范机制不断健全,近年来全市民间矛盾纠纷呈明显下降趋势。据统计,2004年、2005年、2006年全市分别排查出各种矛盾纠纷14830起、11350起、8992起,2005年比2004年下降了23.5%,2006年比2005年下降了20.8%;今年1至4月,全市矛盾纠纷发生率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5.5%。二是狠抓调处,化解纠纷。我市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矛盾纠纷分级调处制、重点纠纷领导包挂制和疑难纠纷集中调处制,及时有效化解和减少大量矛盾纠纷,确保了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纠纷不出乡、群体性纠纷不出县。今年1月,苏仙白露塘镇观山洞村村民为争鑫源矿业运输权发生纠纷,将运矿车堵住矿口主要通道,致使矿方停工。镇调委会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村民代表和矿方代表协商调处。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了群体性械斗事件的发生。据统计,全市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各种纠纷上万件,成功率在98%以上。今年1至4月,我市通过开展“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行动,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37起,调处成功2508起,成功率达98.8%。其中,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械斗44起,涉及920人;避免群体性上访29起,涉及293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0件。三是跨区联调,维护稳定。针对宗族、边界、矿产等纠纷较多的特点,我市大力开展睦邻友好活动,加强对边界矛盾纠纷的联防、联调、联治,有效维护了边界社会稳定。北湖区、桂阳县充分发挥联调作用,成功调处了北湖月峰乡月峰村与桂阳县正河乡芦村长达23年的山林权属纠纷。宜章县与广东乐昌市、乳源县、阳山县、连州市共同签订了《两市三县边界睦邻友好公约》,汝城县、桂东县与广东仁化县、乐昌市联合制定了《湘粤边界社会治安联防协作章程》,成功化解了汝城县茶山脚钨矿与延寿乡及乐昌廊田镇尹姓村民因祭祖引发的跨省坟山纠纷,维护了湘粤边界社会稳定。安仁县与周边地区加强睦邻友好联防、联调、联治,实现了11年无边界纠纷。今年3月,永州市蓝山县新墟镇妇女邹某在嘉禾县城关镇李某家突然死亡,几十名死者亲属情绪非常激动,要求追究李某责任,并扬言处理不好就扣押嘉禾过往蓝山的车辆。城关镇立即联系新墟镇共同调处,调查发现邹某与李某已同居生活两年,法医鉴定邹某属正常死亡。经过多方努力,达成调解协议,一起跨地区的突发性纠纷及时得以圆满解决。(郴州市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