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长沙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22-03020071 文号:湘政发〔2022〕15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22—0000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7-09-15
签署日期:2022-08-16 登记日期:2022-08-16 所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22-08-16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长沙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22〕15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支持长沙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支持长沙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省会战略支持长沙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支持长沙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数字化转型、赋能强省会战略,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合力建设一流营商环境

  对标国际营商环境标准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导向,支持长沙市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有关部署,全面开展相关改革,力争纳入第二批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一流的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到2026年,跻身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优异行列。

  (一)推动完善高标准市场体系。支持长沙市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力争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化配置关键环节上实现重要突破,在数据要素相关基础制度上有显著进展,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支持长沙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破除包括省级层面在内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对迁入长沙市的企业,不得设置隐形障碍。支持长沙市率先实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先照后证”改革全覆盖;率先推行涉企行政审批“一照通”“一业一证”“承诺即入制”改革,试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推行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率先试行强制注销。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沙市人民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列出)

  (二)合力打造高能级政务服务。紧扣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企业群众获得感最强,全事项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全市域实现“一网通办”,全方位打造全龄友好政务服务体系。围绕个人出生、入学、就业、婚育、退役、建房购房、退休、身后等全生命周期,企业开办、用工招聘、缴费纳税、生产经营、破产注销等全生命周期,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全生命周期,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减少省级审批事项和权限,优化提升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水平,支持长沙市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切实提升政务服务速度;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民生工程,创新提供“免证办”“掌上办”“就近办”“帮代办”“上门办”等有针对性的便利举措,持续增强政务服务温度;支持长沙市率先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支持长沙市牵头推进长株潭都市圈“跨域通办”,率先“跨省通办”,不断扩大政务服务广度。(省政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等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协力营造高品位开放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支持外资新的开放领域在长沙市和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先行先试;支持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加大开放力度,开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支持长沙市核准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等,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降低外贸企业营商成本。支持长沙市扩大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工作,以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贸易国家、RCEP成员国及中东欧国家等有经贸往来的企业为重点,高质量提高AEO企业数量。推进实施外国人来长工作“一件事一次办”,支持长沙市开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为外国人在长创业就业提供高效服务和生活便利。(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政务局等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协同加强高水平法制保障。出台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有利于强省会战略的实施;已经施行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不利于强省会战略实施的,应当及时进行清理。督促长沙市及时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支持出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开展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打击危害市场秩序和人民权益的违法行为。(省司法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力支持拓宽自主发展空间

  根据强省会战略实施需求,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大改革、高频急需,精准定向、协同联动放权赋权,到2026年,实现长沙市高质量发展所需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应放尽放,行政审批服务自主权大幅提升。

  (一)赋予省级权限。按照“接得住、用得好、管到位”原则,分批赋予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动态调整完善放权事项。聚焦先进制造、市场准入、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赋予长沙市第一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赋权目录见附件1)。优化赋权方式,推动更多权力事项“直接下放”。省直相关单位加强对权力承接单位的工作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赋强平台发展。全面赋予湘江新区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加强与相关国际通行规则对接,争取跨境电商、离岸贸易、工程机械二手设备出口等投资、贸易、金融规则在长沙片区先行先试。将赋予园区行之有效的相关权限按需赋予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等长沙市省级以上园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探索“一枚印章管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园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开展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省政务局牵头,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长沙海关等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赋新监管体系。创新政府监管体系,支持长沙市建立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机制,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免罚、“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模式;推动精准监管,将多个监管事项整合为“一件事”,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支持长沙市开展智慧监管,推行基于风险预警的监管新模式,率先实现政府监管“无事不扰、有事必应、无处不在”。支持长沙市应用“信用湖南”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等信息,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开展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便利市场主体高效修复信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局等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联动推进数字化转型赋能城市治理

  采取省市共建、共享、共促、共创、共管模式,推进数字化转型,驱动治理方式变革,推进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治理,赋能提升长沙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数字基础省市共建。统筹省市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和财政资金,在建设基础数据库、加快社会数据汇聚、推进全流程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建设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信息平台等领域形成省市协同工作合力,坚持集约共享、开放兼容,统筹推进基础设施、支撑平台、数据中心、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数据权益、交易流通、安全保护等基础性制度规范。(省政务局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省税务局等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数据资源省市共享。进一步推动省市两级数据共享平台级联,建立省市数据共享机制。加快完成政务数据共享平台集群化改造,建设“省市互联、充分融合”的数据共享平台交换体系,全面支持多源异构数据多方式无障碍共享,以接口方式共享公安信息,为长沙市提供实时数据资源。对条件成熟、数据及时性要求高的业务领域,支持长沙市数据本地生产、本地应用,同步上传省级平台。对于国家统建系统,在遵循国家数据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国家相关部委,明确数据共享权限、条件、范围,推动数据有序共享应用。根据长沙市数据资源应用需求,梳理形成《支持长沙市第一批高频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清单》(附件2),并动态完善,通过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时回流相关数据资源。(省政务局牵头,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等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数据市场省市共促。紧扣数字经济、数字产业,联合探索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联动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积极推动省市共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争取实现与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公共数据开放清单,依法依规推进公共数据采集标准化和开放管理机制,联合推动省市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数据资源有序开放。优先推进企业登记管理、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教育等高价值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在长沙市协同探索省市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机制,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更好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为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提供算力支撑。指导长沙市建立首席数据官机制,探索数据治理经验,适时在全省推广。(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其他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数字场景省市共创。围绕政务服务、城市治理、社会运行、产业发展等,充分利用省市共同资源,协同塑造数字应用场景,支撑长沙市智能化、精细化、可视化精准治理。协同推进国家级智能社会治理、区块链、IPv6、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北斗规模应用等相关试点项目建设,开发数字应用场景,推进技术、模式、业态和制度创新。支持长沙市打造“无证明”城市,依规有序开放部省级证照数据接口,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质量“无证明”城市品牌。支持长沙市依托企业开办、纳税等省建平台建设符合本地实际的功能平台。支持长沙市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等经济领域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开展市域内“一卡通”就医等场景创新应用,打造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示范场景。(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长沙海关、省政务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等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安全保障省市共管。支持长沙市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省市有关部门网络安全应急响应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重要信息系统保护,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提升网络安全支撑能力,为长沙市数字化转型提供可靠网络安全保障。支持长沙市探索网络安全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加快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推动网络安全核心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网络安全产业快速发展。(省委网信办、省政务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等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赋权指导,细化赋能举措,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赋权事项承接监管到位、数据资源共享运用到位、政务服务水平提升到位。将支持长沙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数字化转型实施情况纳入督查督办内容,省政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长沙市要加强对接,主动衔接,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优化服务流程,加强数字转型改革,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相关情况及时报省政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赋予长沙市第一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38项)

        2.支持长沙市第一批高频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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