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23-128675 文号:湘政办发〔2023〕51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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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3-12-12 登记日期:2023-12-12 所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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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3〕5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精神,全面提升我省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到2025年底,全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和业务能力

  (1)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统筹培训机制。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坚持省级统筹、分类分级分层实施,不断建立健全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培训内容突出政治标准、实战实用、精准高效,培训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避免各种形式主义。省司法厅负责统筹指导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2)严格落实培训计划。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24年6月前完成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全员轮训。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可以组织对下级业务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县级有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3)实行行政执法教员制度。从各级各部门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法治素养深厚、执法经验丰富、授课效果好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业务骨干,担任行政执法教员,具体承担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教员的“传帮带”作用。省司法厅负责全省行政执法教员库的建设和行政执法教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

  2.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全方位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按照《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参加全省统一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行政执法人员有不符合执法要求情形的,应当依法及时暂扣、收回或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省级各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于2023年底前梳理形成本领域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于2024年6月底前报送省司法厅汇总。2024年底前,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有关地方和部门对各地区各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省级各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于2023年底前完成本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或修订完善工作,统一明确不予行政处罚、减轻或者从轻行政处罚事项具体标准和范围,并加快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基础设施建设。

  3.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对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全面推广涉企执法检查扫码留痕管理、“综合查一次”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全面推进轻微违法、初次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制度,积极探索涉案企业合规管理、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等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机关于2024年底前全面梳理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对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按规定程序提请制定机关予以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

  2.做好乡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

  (1)规范赋权程序。拟由省人民政府决定普遍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由省级有关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研究提出,经省司法厅进行法制审核后,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拟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在个别或者部分乡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提出、市州人民政府申请,经省司法厅进行法制审核后,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2)规范委托执法。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委托乡镇、街道实施行政执法的,要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人民政府决定依据,并与乡镇、街道依法签订书面委托书。委托书要明确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部门和受委托的乡镇、街道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并报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委托乡镇、街道实施行政执法前,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核报批程序,充分听取基层意见。

  (3)实行动态调整。各市州、县市区2024年底前要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按程序予以调整。对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乡镇、街道。对已经委托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但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等要求的,要及时清理;不符合书面委托规定、确需继续实施的,要依法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4)开展规范化试点。省司法厅牵头组织开展全省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从各地分别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积极性较高的乡镇、街道,从执法职责履行、执法机制完善、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能力提升、执法人员管理、执法组织保障、执法信息化应用等方面全面探索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

  3.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全面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切实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问题线索。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按权限、依程序制定或者推动出台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政府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

  2.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市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构,充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建设,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确保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适时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整合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收集信息平台,加强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新闻媒体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第三方评估机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省司法厅要于2024年6月前完成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的集约化建设,并按照省级组织、省市两级集中部署、省市县乡四级一体化应用方式,加快推进平台的部署应用。

  2.全面推广应用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使用统建系统的外,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应当纳入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于2024年底前全面上线应用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

  3.推进全省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各地区、各部门已建行政执法或者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的,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于2024年底前与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实现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省司法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加快制定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体系和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并于2025年底前汇聚形成全省行政执法数据库。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保障能力

  1.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队伍梯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整合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2.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按照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结合当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建立由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行动计划》和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各市州、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会商机制。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将贯彻落实《行动计划》和本实施方案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认领、按时完成《行动计划》和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并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

  (三)推进经验交流。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行动计划》和本实施方案列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采取集中轮训、理论研修、专题研讨等形式,全面开展学习培训和业务交流。要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

  省司法厅要会同各有关方面加强对《行动计划》和本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省委、省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重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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