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办发〔2018〕104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19-00392 文号:湘政办发〔2019〕18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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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19-04-17 登记日期:2019-04-17 所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9-04-17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办发〔2018〕104号文件

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9〕1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贯彻落实国办发〔2018〕104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贯彻落实国办发〔2018〕104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精神,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常态化发布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范围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4.用好、用足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督导辖内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做好金融债券存续期管理,确保资金投向小微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督促金融机构建立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尽职免责实施办法。(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范围,降低贷款申请条件,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通过设立创业启动基金等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创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6.进一步推进“银税互动”,搭建“线上银税互动”平台,融合税务数据与企业信息,创新信贷产品。(省税务局、湖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7.规范银行业服务收费行为,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湖南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8.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开展政府合同履行情况专项清理,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9.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按国家部署推进)

  10.督促各级政府部门、各国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偿还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二、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11.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将备案管理权限授予市州和国家级园区,对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实行在线备案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

  12.健全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联席工作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省商务厅负责,持续推进)

  13.废止或修订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14.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省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给予用地审批等支持,加快环评审批进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的要求。(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

  16.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到2020年,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降低至2017年的一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办、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17.制定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清单,清单以外费用一律不得收取。(省政府口岸办、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各口岸及口岸作业区运营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落实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精简改革,到2021年,整体通关时间压减至2017年的1/2。(长沙海关牵头,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9.抓好简并出口退税率、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等各项政策落实。推行出口退税“即报即办”制度,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办理效率,尽快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20.构建防范出口骗税体系,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省税务局、长沙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21.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22.推行基于告知承诺制的“先建后验”管理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23.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4.进一步改革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社会保险、税务注销流程,编制公布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25.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整治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省政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26.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为抓手,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梳理公布“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深入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改革。发布并完善全省行政权力通用目录。修订完善省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指导市县修订完善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27.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统一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标准。(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28.建立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省政务局、省绩效办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四、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29.巩固提升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改革成果,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30.为公章刻制企业提供免费联网服务,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代办刻章业务、代收刻章费用,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

  31.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2.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等现象。(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33.开展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

  34.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35.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6.加强对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依法查处厂房租赁价格垄断、价格串通、囤积居奇、哄抬租金等价格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进)

  37.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8.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保制度,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国家部署推进)

  五、大力保护产权,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39.开展“雷霆”、“护航”、“龙腾”等专项行动,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长沙海关、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0.制定实施湖南省“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在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省知识产权局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41.推动建立湖南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为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纠纷提供重点资助和“一站式”服务。(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42.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力度,在全省法院开展清理涉产权冤错案件活动。(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2019年底前完成)

  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43.研究制定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适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全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44.加快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规范认证行业发展,通过质量认证和监管、完善标准规范,促进企业提品质、创品牌,让群众放心消费。(省市场监管局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45.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强化监管协同联动。(省政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9月底前)

  46.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杜绝环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层层加码,严格禁止以环保检查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持续推进)

  47.依法制定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办法,指导各市州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48.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禁止罚没收入与行政机关利益挂钩。(省财政厅牵头,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49.构建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机制,通过引入第三方等方式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省优化办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家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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