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25-163850 文号:湘政办发〔2025〕35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25—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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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5-09-12 登记日期:2025-09-12 所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25-09-12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5〕3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11号)精神,推动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中药材种业发展

  (一)发展中药材现代种业。推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省人民政府共建国家中药材种质资源库,积极创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道地药材种质资源保存圃。推动制定一批省级中药材种子标准,依法加强中药材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鼓励开展中药材种业创新。(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中医药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加强中药材良种繁育。依托岳麓山实验室等科研平台,构建中药材种子保护、繁育、研发、推广标准化体系。鼓励建设国家中药材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和省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加快我省中药材新品种登记和推广种植,对符合条件的新品种推广1000亩以上的基地优先纳入省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纳入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以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林业科研院所等为主体新建20个以上省中药材林木良种基地,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中药材规范化种植

  (三)优化中药材生产布局。加强中药材种植(含养殖,下同)与国土空间规划、气候资源区划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的衔接,优化全省中药材生产区域布局,分批制定道地药材种植区域推荐指南。鼓励和引导中药材主产区建设气象观测站,构建中药材气候品质评价体系。(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中医药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中药材规范种植。2025—2027年支持5—8个县(市、区)组织实施省级中药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每年安排财政资金1亿元。建设10个以林下中药材种植为重点的林下经济发展重点县,给予每个县1000万元补助。支持中药材产业申报农业产业融合项目。支持建设“定制药园”、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生态种植与仿野生栽培基地等。建设50个以上林下中药材高标准基地。推广“企业+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组建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专家组。(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中药生产提质扩能

  (五)提高中药饮片质量。扩增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品种目录,简化申报程序,动态认定趁鲜加工基地及品种。对企业在已有生产范围新增中药饮片生产品种(除毒性和直接口服饮片外),经工艺验证后可直接进行生产销售。推进中药饮片分级管理与评价,促进中药饮片优质优价。(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中药制造品质。围绕中药生产典型场景,编制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产品和装备攻关清单。建设高水平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持续培育中药制造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三品”标杆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支持中医药企业培优育强

  (七)加大中医药龙头企业培育。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申请并购贷款、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兼并重组资金。鼓励中医药企业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申报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省级农业产业化、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向中医药产业适当倾斜。支持中医药企业纳入省上市企业后备库,推动2—3家中医药企业挂牌上市。(省委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湖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中医药特色园区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大力发展中医药特色产业,支持对中医药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发行专项债券。支持园区精准招商,对两年内招引中医药产业链5家以上企业的园区,根据企业投资及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带动情况,最高奖励园区2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商贸流通转型提效

  (九)加强中药流通体系建设。支持中药材交易市场建设通过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等实验室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平台。推动邵东市廉桥中药材专业市场和湘潭湘莲、靖州茯苓、隆回山银花、龙山百合等交易集散地建设。支持商贸企业布局建设产地仓,提升中药材储备和供应保障能力。支持零售药店中药线上线下推广销售。(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中医药对外贸易。依托中非经贸博览会和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推动中非中医药贸易发展。优化中药材及饮片、中成药、植物提取物等产品准入、出口、通关便利化等措施,支持中医药企业在海外建厂或建立种植基地,推动中药海外注册和市场开拓。对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等按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省商务厅、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长沙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中医药+”融合发展

  (十一)促进中医药产业延链强链。开展食药物质健康声称试点。探索将符合条件的食用植物提取物纳入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范围。支持开发推广一批特色药膳、药饮、药妆、保健食品、日化用品、中医器械、植物提取物、农业投入品等中医药大健康产品。将药膳食养与“减盐减油”专项行动计划结合,加强宣传推介。(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中医药康养文旅融合。开发“中医药+”精品文旅康养线路。打造一批湘药文化主题公园、中医药康养旅游基地、特色街区、康养小镇、研学基地、森林康养基地等新场景空间。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工业旅游区。加快省中医药养生保健标准和规范制定,大力推广马王堆导引术等特色健身气功。(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省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中药临床应用支持

  (十三)加大医疗机构中药采购配备。支持省产中药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品种。将符合条件的省生物医药产业链重点品种和临床优势品种动态纳入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用药目录、相关疾病中医药防治和诊疗方案。对中药新药挂网采购实行企业申报承诺制,按月常态化办理。(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准入支持。依法依规加强省产中药在医疗机构临床应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研究中药临床应用不少于1次,对中药创新药入院用药品种数量不作限制,不以药占比原因将中药品种调整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研究制定推进中药临床综合评价、加快中药品种入院应用、提高医院等级评审中关于使用中药比例指标的政策。对涉及中药临床应用的新技术、新项目,通过“绿色通道”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中医药品牌形象

  (十五)完善质量标准体系。成立省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并获批发布的单位,按有关政策给予资金补助。加快制定省民族中药材标准,加大土家医、苗医、瑶医、侗医等民族医药品牌扶持力度。完善中药材质量监管机制,坚决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违法违规行为。支持中医药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鼓励企业参加湖南省省长质量奖与“湖南名品”评选。(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湘药品牌建设。支持举办湖南(廉桥)中医药产业博览会等展会。支持“湘九味”中药材品牌建设,定期举办“湘九味”中药材论坛,将湘黄精等道地药材打造成全国知名品牌。支持中医药企业组团参加国内外重大展会并给予资金补助。鼓励通过申请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等加强中药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各类媒体开设“湘药”专栏节目,讲好湖南中医药故事。组织中医药企业参加跨境电商培训、平台对接及“老字号”品牌建设活动,推动中医药产品线上线下多渠道销售。(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省广电局、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激活创新发展新动能

  (十七)鼓励中药新药研发。对企业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按一定比例分类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中药1类新药,在省级科技计划中择优支持。对省内生产企业自主研发并在2023年1月1日后首次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创新药,自批准日期起两年内实际销售收入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500万元。(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支持中医药创新平台建设。对中医药领域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元补助。引进培育一批CRO(合同研发组织)等中医药研发机构。对新获批的中医药创新联合体、概念验证中心按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建设省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鼓励企业开展已上市中成药评价研究。探索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支持企业采购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十九)加强基础保障。强化中药管理和产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政策的顶层设计和系统集成,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中医药产业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依托“三医一张网”建设中医药产业大数据平台,加强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强化中药材供求等信息分析、应用和预警。完善中药材价格监管机制。统筹优化中药材种植用地,对中医药产业合理建设用地需求“应保尽保”,对直接用于中药材种植的设施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政策予以保障,落实汛旱并防与耕地置换协同推进机制。推动中医药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完善中医药产业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校企、院企合作培养产业发展技能型和复合型人才。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与中医药企业的人员柔性引进和流动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数据局、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要素支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领域设备更新项目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按规定落实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中药材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统筹用好省金芙蓉产业引导基金大健康产业子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产品供给,加大中医药研发、生产等的信贷支持。将中药材经济林木、林下药材等纳入抵质押品范围,创新金融产品,拓宽产权融资渠道,开展存货、仓单、订单质押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业务。创建“政府+保险+企业”产业培育新模式,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将中药材种植、中药新药研发等纳入保险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中医药局、省税务局、湖南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省本级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政策与我省其他同类政策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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