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气象局文 件
湘气办发〔2012〕219号
湖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防雷
工程专业资质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气象局,省防雷中心、省气象学会、各有关单位:
《湖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办法》已经2012年10月19日湖南省气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办法
2012年10月26日
附件:
湖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根据《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2号)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包括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本办法适用于防雷工程专业乙、丙资质认定和延续。甲级资质的认定和延续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应当符合《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2号)第二章规定的条件。
第四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和延续申请由申请人注册所在地的市(州)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和初审。
认定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三月和十一月,延续申请的受理时间为现资质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
具备网上申请条件的必须从网上申请。
第五条 防雷工程专业丙级资质认定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申请理由和基本条件、资质名称及等级等;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乙、丙级资质申请表》(附件1)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乙、丙资质申请表》(附件2):其中“企业概况”包括企业成立日期及其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业务能力与业绩等;“附件1”的“企业概况”应当重点说明所具备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业务能力与业绩,“附件2”的“企业概况”应当重点说明所具备的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业务能力与业绩;业务能力包括设备设施、技术人才、技术水平、用户评价等;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附件3):
(五)《专业技术人员简表》中的人员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按简表所列人员顺序,同一员工的材料集中装订):
1.高级和中级技术职称证书(属于工程技术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2.《防雷工程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上岗证;
3.身份证、劳动合同;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包括公司名称、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月缴金额等基本信息(年满六十周岁男性员工、年满五十周岁女性员工不要求社保关系证明)。
(六)企业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仪器设备清单:
1.申请设计资质的,提交勘察、绘(描)图工具以及计算机等设计仪器设备清单;
2.申请施工资质的,提交常用机电设备、接地电阻测试仪、防雷元器件测试仪以及交通和通讯工具等施工仪器设备清单。
(八)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1.企业组织机构(机构框图、职能及岗位职责);
2.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3.技术标准和规范;
4. 申请设计资质的,提交工程设计实施细则:包括现场勘察内容和程序,设计内容和程序,设计、审核、批准制度,设计图纸、资料交接制度,设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设计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5. 申请施工资质提交的,提交工程施工实施细则:包括施工程序及注意事项,工程器材购置、保管、领取制度,施工资料交接制度,施工安全保障制度,施工现场质检制度,施工现场进度登记制度,工程监督、检查、验收制度,施工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施工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九)法律责任申明书(附件4)。
第六条 申请防雷工程专业丙级资质延续的,除提交第五条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历年年检记录;
(二)《近三年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附件5):每个防雷工程附有合同书、《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条 申请防雷工程专业乙级资质认定或延续的,除提交第五条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正、副本原件;
(二)《近三年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
1.取得丙级资质不满三年的,填报所有完成项目;
2.完成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四百万元,综合防雷工程不少于二十个,每个工程额不低于十五万元,其中至少有两个工程不少于五十万元;
3.每个防雷工程附有合同书、《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 三个以上防雷工程的用户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所证明的防雷工程应当投入使用一年以上;
2.说明防雷工程项目名称、地址、建设内容、竣工验收时间和使用效果;
3.有防雷工程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公章,出具证明的日期,出具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四)历年年检记录;
(五)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的,提交两个已完成的五十万元以上的防雷工程全套资料:
1.防雷工程勘查报告复印件:包括被勘察对象名称、草图或者示意图和勘察时间、地点、人员及签名等内容;
2.防雷工程设计方案复印件:包括大样图或者示意图、计算公式、雷击风险评估报告、防护等级等;
3.防雷工程设计蓝图一套:提交的蓝图与移交建设方保存的蓝图一致,标注设计要求、防护等级,有设计图纸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设计人、校正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签名,设计负责人、设计人、校正人必须持有相应的《防雷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证》;
4.防雷工程设计委托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5.《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的,提交两个已完成的五十万元以上的防雷工程全套资料:
1.防雷工程施工蓝图和竣工蓝图各一套:提交的蓝图与移交建设方保存的蓝图一致,标注施工要求,有施工图纸专用章和施工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绘图人、校正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签名,施工负责人、绘图人、校正人必须持有《防雷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证》;
2.防雷工程施工计划书或施工方案:包括施工人员名单、设备、器材、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等;
3.防雷工程施工全程作业详细资料的复印件:包括施工时间、人员、任务、要求、完成情况和隐蔽工程的材料、规格、施工工艺以及现场照片等;
4.防雷工程施工委托合同书、预算书、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5.《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 申请人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除证件原件外,用A4纸打印或复印,加盖公章并依序装订成册,申请认定的,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申请延续的,提交申请材料一份。
第九条 市(州)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不予受理的凭证或补正通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条 市(州)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附件6至附件13的相应内容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时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应当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制作现场核查记录,形成现场核查报告并由核查人和被核查单位负责人签名。核查人员对核查结果负责。
对申请乙级资质或延续的,应当核查三至五个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的全套技术资料及档案。
第十一条 市(州)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初审情况,在相应表格中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
初审合格的,市(州)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报省气象主管机构。
初审不合格的,市(州)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二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资质认定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对资质延续申请材料组织审查。
评审工作应当在受理月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工作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进行。
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但应当将评审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专家库,专家库由防雷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评审采取召开评审会议的形式进行。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产生,由五名以上(含五名,奇数)专家组成专家组,并确定一名专家为评审组长。
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评审和审查人员应当按照附件6至附件13的相应内容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或审查,并逐项提出客观、公正、科学的评审或审查意见。
评审和审查人员应当对评审或审查过程、未经公示的评审或审查结果以及申请人的情况保密。
第十六条 拟准予认定和延续的,在湖南气象网公示七天。经公示有异议的,应当组织调查核实。
公示时间不计算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
第十七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根据评审或审查意见、公示结果,作出准予认定、不予认定或准予延续、不予延续、降低等级的决定。
第十八条 准予认定的、准予延续的和降级的,应当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由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资质证书,并在湖南气象网公布。
不予认定的、不予延续的、降级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不予延续的,原资质到期自动失效,省气象主管机构注销其资质。丙级资质被注销的,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乙级资质被注销的,符合丙级资质条件的可降为丙级资质。
第十九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有效期为三年。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未申请延续的,三年期满后自动失效,省气象主管机构注销其资质。
第二十条 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延续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评审专家违反相关法规或评审纪律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申请材料经邮寄提交的,申请日期以收件地邮戳日期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26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湖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湖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气办发〔2009〕20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气象局负责解释。
附件:1.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乙、丙级资质申请表
2.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乙、丙级资质申请表
3.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4.法律责任声明书
5.近三年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
6.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丙级资质基本条件评审表
7.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丙级资质评分条件评审表
8.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丙级资质基本条件评审表
9.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丙级资质评分条件评审表
10.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基本条件评审表
11.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评分条件评审表
12.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乙级资质基本条件评审表
13.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乙级资质评分条件评审表
附件1: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乙、丙级资质申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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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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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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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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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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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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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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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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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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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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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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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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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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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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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工 |
人 |
工程师 |
人 |
助工/技术员 |
人 |
技 工 |
人 |
|||||
企
业
概
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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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气象局初审意见 |
初审意见:
初审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受理人: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单位印章: |
|||||||||||
评审 组意见 |
评审组长: 年 月 日 |
|||||||||||
省气象局法规处复审意见 |
复审意见:
初审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受理人: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单位印章: |
|||||||||||
省气象局审批意见 |
单位印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资质等级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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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和有效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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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乙、丙级资质申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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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经济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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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
主管单位 |
|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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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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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
申请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等级 |
|
|||||||||||
企业从事防雷工程专业施工时间 |
|
|||||||||||
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
||||||||||||
高 工 |
人 |
工程师 |
人 |
助工/技术员 |
人 |
技 工 |
人 |
|||||
企
业
概
况 |
|
|||||||||||
市(州)气象局初审意见 |
初审意见:
初审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受理人: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单位印章: |
|||||||||||
评审 组意见 |
评审组长: 年 月 日 |
|||||||||||
省气象局法规处复审意见 |
复审意见:
初审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受理人: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单位印章: |
|||||||||||
省气象局审批意见 |
单位印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资质等级编号 |
|
|||||||||||
发证时间和有效期 |
年 月 日 |
|||||||||||
附件3:
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填报单位(印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 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工作 岗位 |
从事本岗位工作时间 |
防雷工程 资格证书编号 |
其他上岗 证书编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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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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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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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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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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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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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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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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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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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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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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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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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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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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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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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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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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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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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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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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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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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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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法律责任声明书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单位此次提供的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申报资料全部真实可靠,无弄虚作假行为。在此次提供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申报资料过程中,如有虚假、伪造、欺骗、隐瞒、谎报等行为,本人愿意承担所有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并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近三年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
填报单位(印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际造价 |
完成时间 |
防护对象 |
运行情况 |
设计核准 意见书编号 |
竣工验收 意见书编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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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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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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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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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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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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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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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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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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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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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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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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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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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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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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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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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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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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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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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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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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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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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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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表仅办理资质延续或升级的单位填写,不够可续页。
附件6: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丙级资质基本条件评审表
申请企业 |
|
|
项目序号 |
评 审 项 目 |
评 审 意 见 |
1 |
申请报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有效 |
|
2 |
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
|
3 |
企业没有从事防雷产品研制、生产和经销 |
|
4 |
企业有符合条件的防雷专业技术人员(满足一名以上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三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有一定辅助技术人员的要求。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属于工程技术人员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
|
5 |
企业的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均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 |
|
6 |
专业技术人员的高、中级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等证件齐全 |
|
7 |
近三年年检合格 |
|
注:本表初审、评审共用,新认定只评审前6项,延续评审7项。评审意见栏只填“合格”或“不合格”。某一评审项目中任何内容不符合要求,该项目即为“不合格”,不合格时需填理由。初审认定基本条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予以退回;评审中认为基本条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评分条件不必再打分。
附件7: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丙级资质评分条件评审表
项目序号 |
评 审 项 目 |
分值 |
扣分理由 |
1 (10分) |
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内容翔实、填写规范 |
|
|
2 (10分) |
企业的办公场所能满足工作需要,并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
|
3 (10分) |
企业具有从事综合防雷工程设计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如:勘察、绘(描)图工具以及计算机辅助设计工具等 |
|
|
4 (15分) |
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内容齐全、制度完善,如: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工程设计实施细则等规定详细、完整 |
|
|
5 (10分) |
企业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如:机构健全,机构职能清晰,岗位职责明确等 |
|
|
6 (10分) |
企业具有与防雷工程专业设计相关的用户资料、技术标准、工程档案及相应的档案保管条件,且管理制度健全 |
|
|
7 (15分) |
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按照时间顺序填写,加盖公章。工程项目名称与所签合同的工程名称一致 |
|
|
8 (20分) |
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均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设计审核 |
|
|
得分合计 |
|
初 评 或 评 审 意 见 和 建 议 |
|
||
是否同意通过评审: |
同意 |
不同意 |
|
初审人: 初审单位: 评审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注:本表初审、评审共用,新认定只评审前6项,延续评审8项。初审只填意见和建议,不填“是否同意通过评审”栏。每个评分项目,扣分最多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附件8: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丙级资质基本条件评审表
申请企业 |
|
|
项目序号 |
评 审 项 目 |
评 审 意 见 |
1 |
申请报告、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有效 |
|
2 |
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 |
|
3 |
企业有符合条件的防雷专业技术人员(满足一名以上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三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有一定辅助技术人员的要求。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属于工程技术人员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
|
4 |
企业的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均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 |
|
5 |
专业技术人员的高、中级职称证书、电工证、焊工证、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等证件齐全 |
|
6 |
近三年年检合格 |
|
注:本表初审、评审共用,新认定只评审前5项,延续评审6项。评审意见栏只填“合格”或“不合格”。某一评审项目中任何内容不符合要求,该项目即为“不合格”,不合格时需填理由。初审认定基本条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予以退回;评审中认为基本条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评分条件不必再打分。
附件9: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丙级资质评分条件评审表
项目序号 |
评 审 项 目 |
分值 |
扣分理由 |
||
1 (5分) |
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内容翔实、填写规范 |
|
|
||
2 (10分) |
企业的办公场所能满足工作需要,并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
|
||
3 (10分) |
企业具有从事综合防雷工程施工所需的仪器设备,如:常用机电设备,交通、通讯工具以及防雷元件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 |
|
|
||
4 (10分) |
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内容齐全、制度完善,如: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工程施工实施细则等规定详细、完整 |
|
|
||
5 (10分) |
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内容齐全、制度完善,如: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工程质量评定考核制度和办法等规定详细、完整 |
|
|
||
6 (10分) |
企业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如:机构健全,机构职能清晰,岗位职责明确等 |
|
|
||
7 (10分) |
企业具有与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相关的用户资料、技术标准、工程档案及相应的档案保管条件,且管理制度健全 |
|
|
||
|
8 (10分) |
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按照时间顺序填写,加盖公章。工程项目名称与所签合同的工程名称一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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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0分) |
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均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设计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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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5分) |
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均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 |
|
|
|
得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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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评 或 评 审 意 见 和 建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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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同意通过评审: |
同意 |
不同意 |
|
初审人: 初审单位: 评审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注:本表初审、评审共用,新认定只评审前7项,延续评审10项。初审只填意见和建议,不填“是否同意通过评审”栏。每个评分项目,扣分最多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附件10: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基本条件评审表
申请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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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 |
评 审 项 目 |
评 审 意 见 |
1 |
申请报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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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注册资本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年检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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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没有从事防雷产品研制、生产和经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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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符合条件的防雷专业技术人员(满足二名以上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四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有一定辅助技术人员的要求。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属于工程技术人员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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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均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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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完成防雷工程总额不少于四百万元,所完成的综合防雷工程设计不少于二十个,每个工程额不低于十五万元,其中至少有两个防雷工程额不少于五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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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取得丙级资质证书一年以上,每年年检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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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专业技术人员的高、中级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等证件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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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均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设计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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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初审、评审共用。评审意见栏只填“合格”或“不合格”。某一评审项目中任何内容不符合要求,该项目即为“不合格”,不合格时需填理由。初审认定基本条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予以退回;评审中评委认为基本条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评分条件不必再打分。
附件11: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评分条件评审表
项目序号 |
评 审 项 目 |
分值 |
扣分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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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分) |
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内容翔实、填写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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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分) |
企业的办公场所能满足工作需要,并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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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分) |
企业具有从事综合防雷工程设计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如:勘察、绘(描)图工具以及计算机辅助设计工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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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分) |
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内容齐全、制度完善,如: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工程设计实施细则等规定详细、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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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分) |
企业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如:机构健全,机构职能清晰,岗位职责明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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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3分) |
企业具有与防雷工程专业设计相关的用户资料、技术标准、工程档案及相应的档案保管条件,且管理制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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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5分) |
是否有对企业防雷工程设计质量及相关违规行为方面的投诉、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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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5分) |
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按照时间顺序填写,加盖公章。工程项目名称与所签合同的工程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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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3分) |
三个以上物综合防雷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用户使用证明符合要求,且明确证明防雷工程质量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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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3分) |
两套已完成的防雷工程技术资料完整、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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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 |
评 审 项 目 |
分值 |
扣分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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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5分) |
勘查报告对工程项目情况的勘察和陈述清楚、完整,勘察报告中有必要的草图并符合要求,公式计算正确,有勘察时间、勘察人员签名等原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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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5分) |
设计方案符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有必要的原理图和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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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5分) |
防雷装置用材规格或防雷产品选型符合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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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4分) |
设计图纸整洁、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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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3分) |
设计图纸的设计、审核、批准人签字齐全,有设计出图专用章、设计负责人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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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5分) |
设计图纸引用技术标准正确,且注释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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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3分) |
设计图纸采用的量和单位均为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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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5分) |
设计图纸有施工要求,各种电气线路、接地及说明清楚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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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5分) |
设计图纸绘制的土建、电气工程图纸中的文字、图形、符号、标识等符合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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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0分) |
防雷工程项目表中的工程项目均经气象主管机构设计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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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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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评 或 评 审 意 见 和 建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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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通过评审: |
同意 |
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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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人: 初审单位: 评审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注:本表初审、评审共用。初审只填意见和建议,不填“是否同意通过评审”栏。每个评分项目,扣分最多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附件12: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乙级资质基本条件评审表
申请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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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 |
评 审 项 目 |
评 审 意 见 |
1 |
申请报告、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有效 |
|
2 |
注册资本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年检合格 |
|
3 |
有符合条件的防雷专业技术人员(满足二名以上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四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有一定辅助技术人员的要求。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属于工程技术人员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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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均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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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近三年内完成防雷工程总额不少于四百万元,所完成的综合防雷工程施工不少于二十个,每个工程额不低于十五万元,其中至少有两个防雷工程额不少于五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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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取得丙级资质证书一年以上,每年年检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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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专业技术人员的高、中级职称证书、电工证、焊工证、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等证件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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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均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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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初审、评审共用。评审意见栏只填“合格”或“不合格”。某一评审项目中任何内容不符合要求,该项目即为“不合格”,不合格时需填理由。初审认定基本条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予以退回;评审中评委认为基本条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评分条件不必再打分。
附件13: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乙级资质评分条件评审表
项目序号 |
评 审 项 目 |
分值 |
扣分理由 |
1 (2分) |
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内容翔实、填写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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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分) |
企业的办公场所能满足工作需要,并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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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分) |
企业具有从事综合防雷工程施工所需的仪器设备,如:常用机电设备,交通、通讯工具以及防雷元件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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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分) |
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内容齐全、制度完善,如: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工程施工实施细则等规定详细、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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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分) |
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内容齐全、制度完善,如: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工程质量评定考核制度和办法等规定详细、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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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分) |
企业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如:机构健全,机构职能清晰,岗位职责明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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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分) |
企业具有与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相关的用户资料、技术标准、工程档案及相应的档案保管条件,且管理制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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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5分) |
是否有对企业防雷工程设计质量及相关违规行为方面的投诉、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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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3分) |
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按照时间顺序填写,并加盖公章。工程项目名称与所签合同的工程名称一致,实际造价与合同金额或工程决算造价一致,完成时间为通过验收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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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3分) |
三个以上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用户使用证明符合要求,且明确证明防雷工程质量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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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 |
评 审 项 目 |
分值 |
扣分理由 |
11 (3分) |
两套已完成的综合防雷工程技术资料完整、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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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5分) |
防雷工程施工中的电工、焊工、电气及电子调试人员均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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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8分) |
防雷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及配件等符合有关使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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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0分) |
施工计划书完整、规范,如:工程建设所需要施工人员、器材及建设进度、质检等方面均有明确安排与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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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0分) |
施工记录如实反映出施工作业情况,如:施工时间、人员、任务、要求、完成情况以及隐蔽工程的材料、规格、施工工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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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4分) |
施工、竣工图纸齐全、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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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3分) |
竣工图有出图专用章、设计负责人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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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5分) |
施工、竣工图采用的量和单位均为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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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5分) |
施工、竣工图规格、图形、符号、文字、标识等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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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6分) |
防雷工程有预、决算,预算体现在设计方案或合同附件上,工程结束后有决算,如与合同金额不相同,应有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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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6分) |
防雷工程项目表中的工程项目均经气象主管机构设计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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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6分) |
防雷工程项目表中的工程项目均经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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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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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评 或 评 审 意 见 和 建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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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通过评审: |
同意 |
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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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人: 初审单位: 评审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注:本表初审、评审共用。初审只填意见和建议,不填“是否同意通过评审”栏。每个评分项目,扣分最多扣完为止,不计负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