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施放气球作业规程》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709/2011-01288 文号:湘气办发〔2011〕180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1-8800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6-12-29 签署日期:2011-08-22 登记日期:2011-11-28 所属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1-11-29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1-88004

 

 

 

湖南省气象局文件

 

 

 

 


关于印发《湖南省施放气球作业规程》的通知

 

各市(州)气象局

为加强我省施放气球管理工作,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施放气球管理工作,对《湖南省施放气球操作规程》(湘气办发〔2004〕12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改后的《湖南省施放气球作业规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施放气球作业规程

 

 

 

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气球  作业  规程 通知

抄送: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95214部队司令部、民航湖南空管分局,省内各民航机场。

湖南省气象局办公室              20118月22日印发

校对:马福辉

 

 

 

 

 

 

 

 

 

 

 

 

 

 

 

附件:

湖南省施放气球作业规程

 

为加强施放气球管理,进一步规范施放气球行为,有效减少施放气球安全事故,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省施放气球工作实际,制定本作业规程。

一、施放气球作业包括气体的贮运、充灌和气球施放、值守、回收等。

二、气体的贮存和运输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

三.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要求

1.施放气球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施放气球管理法律法规、施放气球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由中国气象局统一监制的《施放气球资格证》,持证上岗。

2.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进入充灌现场应当关闭通信工具,严禁携带火源、火种,严禁穿尼龙、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的衣服和带铁钉、铁掌的鞋,严禁使用容易摩擦引起火星的金属工具。

四、充灌与施放气球现场要求

1.充灌、施放现场应空旷、无障碍物,避开人群,远离火源、架空输电线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2.充灌、施放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充灌区场地半径不得小于20米

3.充灌、施放现场应保持空气湿润,相对湿度大于40%、地表温度应低于55、风力应小于5级、无雷雨天气。当其中一项超出以上条件时,应当采取措施满足以上条件,如果无法满足应禁止作业。

4.充灌、施放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组织指挥、专人警戒,禁止人群围观或无关人员进入。

5.充灌与施放一般应在夜间或清晨进行。

6.充灌现场与施放现场的距离不得超过100米

五、充灌气球要求

1.为防止静电,氢气瓶应可靠接地。

2.充灌气球时,氢气瓶必须安装专用的减压阀。

3.充灌前检查减压阀、钢瓶出气口和输气胶管是否漏气。

4.充灌前检查氢气球是否完好。

5.充灌前将氢气球和输气胶管内的残余空气排净。

6.将氢气输气胶管轻轻插入氢气球的进气口,用防静电绳扎紧,缓慢松动阀门开始小量放气,待气压逐渐减少时,再增加流量。充气最大压力应小于0.2 百帕,最大流速应小于8/秒。

7.待气球可直立时,暂停充气,仔细检查气球有无漏气,如有漏气,应立即补漏或更换气球。

8.气球不能充气过足,应留有膨胀空间。充气完毕,立即关闭气瓶阀门,将气球充气口扎好。

9.全部气球充灌完毕,及时将气瓶和充灌器具撤离现场。

10.在施放过程中气球需要补气时,其作业要求与充灌气球要求一致。

11.禁止事项:严禁将两个气球的充气口对接,以挤压方式将氢气充到另一个气球内;严禁将已充灌气体的气球远距离(超过100米)移动;严禁使用纯度低于98.5%的劣质氢气。

六、施放气球要求

1.施放气球必须在每个气球上张贴、悬挂施放标识。施放标识分为铝制和不干胶两种。铝制标识为圆形,内容包括施放单位名称、资质证编号。不干胶标识为椭圆形,内容包括施放单位名称、施放时间、地点、数量。

2.铝制标识悬挂(固定)在球体下端的铁环上,不干胶标识张贴在广告条幅下端,应确保张贴、悬挂牢固。

3.配重物和系留绳索应当满足确保气球系留牢固的要求。严禁使用沙袋作为配重物或者将气球系留在气瓶、树木、道路护栏、地面钢钉等任意物件上。

4.悬挂系留气球应高于地面3米,不得高于地面150米。气球与气球之间应保持不少于6米的距离,避免气球碰撞。悬挂高度超过地面50米的,应当加装快速放气装置。

5.气球悬空后,应当与高大建筑物、树木、架空电线和其它障碍物保持安全的距离。

6.与高大建筑物、树木的安全距离按悬挂高度、风偏角度确定,以不碰撞建筑物、树木为标准。

7.与架空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即气球风偏后,应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之外。

8.与其他障碍物的安全距离根据障碍物的性质和要求确定。一般情况下参照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的标准执行。

9.施放气球现场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一般情况下,每位值守人员最多看护10个气球,若遇有风雨等天气,每人最多看护6个气球。值守人员应巡回检查和及时处理意外情况,制止过往行人拉扯气球,检查系留绳索是否出现明显磨损等。

10.未经空军、民航空管部门批准,禁止施放自由气球,禁止在机场保护区内施放系留气球。

七、回收气球要求

1.施放气球活动结束应及时回收气球。

2.将系留气球降至可操作高度,解开排气口,拉住顶部的放气绳使放气口敞开朝上,自由排放气体。气球放气时,气球高度应高于地面3米。放气速度不宜过快,严禁在放气过程中挤压、抖动球体,严禁将放气口对人。必须将球内气体排放干净。

3.回收气球时,应将其所携带的条幅标语一并收回,不可随意丢弃。如发现条幅标语缠绕在电话线、建筑物或高压线上时,应立即排除或报请有关部门协助排除。

4.严禁不放气搁置气球。

八、施放气球意外事故应急处理

1.在贮运氢气过程中,发现氢气瓶漏气,应当立即疏散人员,准备好消防设施,由作业人员仔细检查漏气情况,然后采取相应措施。不能处理的,应当迅速将气瓶转移至空旷地带,四周隔离,让气体自然排放,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氢气着火时,应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切断气源,采取灭火、冷却、隔离等措施,防止火势扩大,同时报119火警。

2.在充灌气球操作过程中,用手接触氢气瓶有触电感觉时,应立即关闭气阀,停止充灌,检查氢气瓶接地是否符合要求。

氢气瓶嘴喷火时,应立即关闭气阀,切断气源,待冷却后才能重新充灌,重新充灌应严格控制流速和流量。

因操作不当或产生静电导致氢气球着火时,应立即关闭气阀,停止充灌作业,在报119火警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灭火。

3.在施放气球过程中出现雷雨大风天气时,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升空气球的抗风能力和稳定度。确实不宜再进行施放时,应迅速采取回收措施。

4.现场值守人员应当熟悉气球脱飞报告程序、报告对象、联系电话。

发生气球意外脱离系留的,现场值守人员应立即依序报告空军954214部队司令部航管科、当地民航机场空管中心、民航湖南空管分局、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九、附则

1.本作业规程中所指的气球为系留气球,填充介质为氢气。关于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以及以氦气为填充介质的施放气球活动的作业规范,可参照相关部分条款执行。

2.本作业规程的解释权属湖南省气象局。

3.本作业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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