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的公告

索引号:430S00719/2011-01368 文号:湘政金发〔2011〕42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1-4201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2011-05-10 登记日期:2011-12-02 所属机构: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所属主题: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2011-12-02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1-42011

 

 

 

 

 

 

湘政金发〔2011〕4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要求,我办对于目前我办执行的有效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根据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南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对我办的行政执法职权作了修订,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金融  执法  依据  公告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1年5月10日

                                      (共印15份)

附: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8号)第一条;

2.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3号)第一章第二条、第二章第八条、第十二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行政

法规

1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国务院

2009年1月29日

类别

序号

名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行政

法规

2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工信部

2010年3月8日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项)

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

1.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8号)第一条。

 

 

 

 

信息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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