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1-42004
湘政金发〔2010〕3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管理指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金融办,各融资性担保机构:
为规范监管部门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经营,维护融资性担保市场秩序,现将《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或换发经营许可证,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在湖南日报上进行公告。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被注销的,省政府金融办在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
三、经营许可证颁发、换发、注销、收缴、销毁登记制度,由省政府金融办另行制定。
二〇一〇年十
主题词:融资性担保 经营许可证 通知
抄报:韩永文副省长,石华清副秘书长
抄送:湖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领导小组各成员
单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0年12月3日印发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