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30/2012-13699 文号:湘新出[2012]66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2-32007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7-06-15 签署日期:2012-06-05 登记日期:2012-06-14 所属机构:省广播电视局 所属主题: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文日期:2012-06-14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2-32007

文件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湘新出[2012]66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科书实施

绿色印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教育局、环境保护局,各中小学教科书出版(租型)及印刷企业:

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是我国保护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转变印刷业发展方式,推动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落实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环境保护部《关于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的通知》(新出联[2012]11号)精神,现将《湖南省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按

照方案落实好辖区内相关管理职责。各中小学教科书出版(租型)及印刷企业要按照要求,在印制生产各个环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我省在三年内全面实施中小学教科书绿色环保印刷目标任务。

                       

 

 

 

 

 

 

  二0一二年六月五日    

 

 

 

 

 

 

 

 

 

 

 

 

湖南省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工作方案

 

    为落实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环境保护部《关于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的通知》(新出联[2012]11号)精神,转变我省印刷产业发展方式,倡导绿色环保,推动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环境保护厅决定,从今年秋季教材开始,对我省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通过中小学教科书全面实施绿色印刷工作,保护广大青少年儿童和印刷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减少出版、印制教科书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淘汰达不到标准的教科书印刷企业,加快印刷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印刷业产业升级,推动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范围和目标

  (一)工作范围

  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的范围包括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所有教科书。中小学教科书必须委托获得绿色印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印刷企业印制。

  (二)工作目标

  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我省使用的绿色印刷中小学教科书数量应占到全省中小学教科书使用总量的30%以上。再经过1-2年,基本实现省内中小学教科书绿色印刷全覆盖。

三、组织机构

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建立湖南省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绿色印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导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绿色印刷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管理处。省绿色印刷工作办公室负责全省中小学教科书绿色印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印发方案

5月上旬,省绿色印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湖南省绿色印刷工作方案,及时下发至相关单位、企业,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二)组织实施

一是召开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布置。5月上旬,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召开在湘出版单位(租型单位)、印刷企业、新华书店绿色印刷工作会议,对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传达,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二是统筹安排绿色印刷教科书的承印。今年我省秋季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的产品必须要达到使用总量的30%以上;原辅材料要符合绿色印刷平板印刷标准要求;印制任务必须安排在有绿色认证的企业;印刷企业要按照印制通知在封底印刷“绿色印刷产品”标志字样;出版中心下达的绿色印刷教材目录,同时要报送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管理处。各出版(租型)单位和印刷企业要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中今年小学教科书绿色印刷工作目标。

三是监督检查。5月下旬至8月为中小学教科书印制时间,省绿色印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对出版(租型)单位以及印刷企业进行随时、随机抽检。印前对出版(租型)单位的品种数量进行检查;印中对列入绿色印刷范围的中小学教科书原材料进行跟踪检查;印后对新华书店发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出版单位(租型单位)和印刷企业的责任。全年检查次数不低于20次。

五、实施要求

(一)省内印刷企业必须加快申报绿色认证的步伐。按照要求,承印教科书的印刷企业必须通过国家绿色认证,今年绿色印刷目标是中小学教科书总量的30%以上,再过一两年将全覆盖。因此,要求我省中小学教科书承印企业必须尽快通过国家绿色印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才能具备教科书承印资质。

(二)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完成绿色印刷生产任务。中小学教科书绿色印刷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 第一部分:平版印刷》(HJ2503-2011)、《平版装潢印刷品》(GB/T7705)、《印刷技术术语 第1部分:基本术语》(GB/T 9851.1)、《印刷技术术语 第4部分:平版印刷术语》(GB/T 9851.4)、《中小学教科书用纸、印制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GB/T 18359)、《平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CY/T 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HJ/T 22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HJ/T 370)等。各出版单位和印刷企业要认真学习该标准,按绿色印刷基本要求,完成生产任务。

(三)各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绿色印刷监管力度。各市州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非法印制中小学教科书印刷企业,要及时进行查处,并报告省绿色印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行政部门要知道学校组织人员对绿色印刷教科书上印制的中国环境标志进行讲解,增加素质教育内容,逐步培养青少年儿童的环保意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的监督和反馈机制。

六、监督处罚

(一)中小学教科书出版单位(租型单位)未将教科书印制业务委托具有资质的印刷企业,或者要求印刷企业采用不符合绿色印刷标准的原辅材料印制教科书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调整或者取消其出版(租型)中小学教科书的资质。

  (二)印刷企业未按标准印刷生产中小学教科书的,由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取消其绿色印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资格,该企业不得再承接中小学教科书印制任务。

(三)新闻出版、教育、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绿色印刷的任何费用。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本方案由湖南省绿色印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各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教育局、环境保护局,各中小学教科书出版(租型)单位应组织精干力量,协助开展好检查工作。

3.联系方式:电话:(0731)84405006

传真:(0731)84302672

 

 

 

主题词:绿色印刷  通知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2年6月5日印发

  共印10份

 
信息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絓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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