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30/2012-13696 文号:湘新出〔2012〕8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2-3200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3-03-02 签署日期:2012-01-19 登记日期:2012-02-01 所属机构:省广播电视局 所属主题: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文日期:2012-02-01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2-32004

 

 

 

 

 

 

 

 

湘新出〔2012〕8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报刊出版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配合抓好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2011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以及2012年全国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工作,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11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1]446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对全省报刊进行2011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11年度核验从2012年2月1日开始,2012年3月15日结束。其中2月29日以前对长沙市以外的报刊进行年度核验,3月1日至3月15日对长沙市内的报刊进行年度核验。

二、重点核验内容

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规定,我局将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各报刊出版单位的出版内容、出版经营活动、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一)重点管理报刊的整改情况。我局将根据总署新闻报刊司通报的重点管理报刊名单,认真核查其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二)一号多报(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问题。我局将继续加大对长期存在一号多报(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问题报刊的管理力度,对违规情况将认真核查,如违规事实成立将依法予以处理和处罚,并责令其立即纠正违规行为。

(三)教辅类报刊的整改情况。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2011]12号)的要求,教辅类报刊严格按照批准业务范围出版、非教辅类报刊一律不得超越业务范围刊登教辅内容,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刊号和一号多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对照相关要求,结合样报样刊认真核查教辅类报刊出版情况。

(四)发表论文期刊的出版情况。2011年总署新闻报刊司委托专业机构对发表论文的期刊进行了学术不端检测,我局将结合总署的通报名单,对发表论文期刊的出版情况进行重点

检查。

四、核验程序

1.各报刊出版单位按《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要求,写出年度自检报告。主要内容为2011年履行报刊出版法规情况、出版和经营情况、取得的成绩等。

2.各报刊出版单位按照《2011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下载、填报与报送材料细则》(附件1)的要求,下载、填写相关表格,并将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在规定时限内发至指定邮箱(报纸发送到hnbz2012@163.com, 期刊发送到hnqk2012@163.com,邮件名请注明单位)。

3.各报刊出版单位持出版许可证副本、自检报告、年度核验表、联系电话表和样报样刊在前述规定的核验时间内报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审验。

五、核验材料

1.报纸核验需提交材料:

(1)《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

(2)年度自检报告一份;

(3)《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附件2)一式三份,须经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交;

(4)《报纸核验数据》(附件4),只须提交电子版(电子版下载、填写详见附件1);

(5)《报纸出版单位联系电话表》(附件6)一份;

(6)2011年出版的部分样报一套:日报须提交2011年9月出版的全部样报,周报须提交2011年9~10月出版的全部样报,高校校报须提供全年出版的样报。

2.期刊核验需提交材料:

(1)《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

(2)年度自检报告一份;

(3)《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附件3)一式三份,须经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交;

(4)《期刊核验数据》(附件5),只须提交电子版(电子版下载、填写详见附件1);

(5)《期刊出版单位联系电话表》(附件7)一份;

(6)2011年出版的全部样刊一套。

六、工作要求

1.各报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年度核验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内容、时限,完整、准确、及时报送年度核验相关材料。

2.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对照前述四个方面的重点内容自查自纠。对存在长期违规出版、主管主办单位不能履行职责以及不具备编辑出版能力、委托中介机构等组稿、收费等严重违规问题报刊,我局将责成主管主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或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3.各报刊出版单位统计年报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核验是否通过的一项重要指标,各报刊出版单位务必确保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数据的一致(报刊出版单位统计报表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进行在线直报)。我局将对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共有指标(如年度总印数、总印张数、定价总金额等)进行比对审核,必要时将要求报刊出版单位提交年度核验表时同时提交纸质版年报统计表格以备审核。

4.凡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均须提供年度核验数据,没有数据的报刊视为未能正常出版。对于不能正常出版或超过休刊期限的、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已经不具备相关规定出版条件的报刊,我局将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七、联系方式

报    纸:张  喜  0731-84302634

          电子邮箱:hnbz2012@163.com

期    刊:杨安平  0731-84405005

          电子邮箱:hnqk2012@163.com

 

附件(请点击下面链接):

1. 2011 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下载、填报与报送材料细则

2.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

3.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

4.报纸核验数据(见电子版)

5.期刊核验数据(见电子版)

6.报纸出版单位联系电话表

7.期刊出版单位联系电话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报刊  核验  通知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2年1月19日印发

  共印12份

信息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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