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报刊出版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报刊管理,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10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1]11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对全省报刊进行2010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11年,全国、全省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工作即将启动,2010年报刊年度核验的相关数据将作为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全省各报刊单位严肃对待,按时完成。
2010年度核验从
二、核验范围
凡已在我局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刊均要参加核验。
三、核验内容
依法对报刊出版单位出版内容和出版、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审核以下问题:
1.报刊的主管主办单位是否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2.报刊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
3.报刊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4.报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5.报刊记者和记者站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6.报刊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现象。
7.报刊经营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四、核验程序
1.各报刊出版单位按《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要求,写出年度自检报告。主要内容为2010年履行报刊出版法规情况、出版和经营情况(含上述核验工作的7个重点)、取得的成绩等。
2.各报刊出版单位按照《2010 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下载、填报与报送材料细则》(附件1)的要求,下载、填写相关表格,并将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在规定时限内发至指定邮箱(报纸发送到hnbz2011@163.com, 期刊发送到hnqk2011@163.com)。
3.各报刊出版单位持出版许可证副本、自检报告、年度核验表、联系电话表和样报样刊在前述规定的核验时间内报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审验。
五、核验材料
1.报纸核验需提交材料:
(1)《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
(2)年度自检报告一份;
(3)《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附件2)一式三份,须经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4)《报纸核验数据》(附件4),只须将电子版发至hnbz2011@163.com;(电子版下载、填写详见附件1)
(5)《报纸出版单位联系电话表》(附件6)一份;
(6)2010年出版的部分样报一套:日报须提交每月15日出版的样报,周报须提交每月第2周出版的1期样报,高校校报须提供全年出版的样报。
2.期刊核验需提交材料:
(1)《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
(2)年度自检报告一份;
(3)《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附件3)一式三份,须经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4)《期刊核验数据》(附件5),只须将电子版发至hnqk2011@163.com;(电子版下载、填写详见附件1)
(5)《期刊出版单位联系电话表》(附件7)一份;
(6)2010年的部分样刊一套:除全年出版的所有增刊均须报送外,双月刊、季刊、半年刊、年刊须提交全年样刊,月刊须提交在偶数月份出版的样刊,旬刊、半月刊须提交每月出版的第一期样刊,周刊须提交每月第2周出版的样刊。
六、工作要求
1.各报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年度核验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内容、时限,完整、准确、及时报送年度核验相关材料。
2.本次年度核验表格结合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部分调整。各报刊社务必认真把关,保证相关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审查报刊年检报告、年检数据、样报样刊等年检材料。
3.对年度核验中发现的问题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报刊将视情节予以缓验,按照相关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凡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均须提供年度核验数据,没有数据的报刊视为未能正常出版。对没有年度核验数据,不能正常出版或超过休刊期限的,对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已经不具备相关规定出版条件的报刊,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我局将上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其《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注销登记。
4.年度核验结果将于5月中旬在有关媒体公告。
七、联系方式
报 纸:张 喜 0731-84302634
电子邮箱:hnbz2011@163.com
期 刊:杨安平 0731-84405005
电子邮箱:hnqk2011@163.com
附件:1. 2010 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下载、填报与报送材料细则
2.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
3.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
4.报纸核验数据(见电子版)
5.期刊核验数据(见电子版)
6.报纸出版单位联系电话表
7.期刊出版单位联系电话表
8.报刊填报纸版样例(见电子版)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报刊 核验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