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刊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报刊管理、深化报刊改革、促进报刊发展,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09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10]16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对全省报刊进行2009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9年度核验从
二、核验范围
凡已在我局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刊均要参加核验。
三、核验内容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和总署通知有关要求,对报刊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报刊的登记项目、出版内容质量、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管理、履行法规情况、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全面检查。
四、核验程序
1.报刊出版单位按《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要求,写出年度自检报告。主要内容为2009年履行报刊出版法规情况、经营情况和取得的成绩等。
2.按照《2009 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下载、填报与报送细则》(附件1)的要求,下载、填写有关表格,并将有关电子表格在规定时限内发至指定邮箱(报纸发送至hnbz2010@163.com, 期刊发送到hnqk2010@163.com)。
3.持出版许可证副本、核验报告、年度核验表和样报样刊在前述规定的核验时间内报我局报刊管理处审验。
五、核验材料
1.报纸核验需提交材料:
(1)《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
(2)年度自检报告一份;
(3)经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附件3)一式三份;
(4)《报社联系电话表》(附件7)一份;
(5)2009年出版的部分样报一套:日报须提交每月15日出版的样报,周报须提交每月第2周出版的1期样报,高校校报须提供全年出版的样报。
(6)《报纸核验数据》(附件5)只须将电子版发至hnbz2010@163.com。
2.期刊核验需提交材料:
(1)《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
(2)年度自检报告一份;
(3)经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附件4)一式三份;
(4)《期刊社联系电话表》(附件8)一份;
(5)2009年的部分样刊一套:除全年出版的所有增刊均须报送外,双月刊、季刊、半年刊、年刊须提交全年样刊,月刊须提交在偶数月份出版的样刊,旬刊、半月刊须提交每月出版的第一期样刊,周刊须提交每月第2周出版的样刊;
(6)《期刊核验数据》(附件6)只须将电子版发至hnqk2010@163.com。
六、工作要求
1. 各报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年度核验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方法、内容、时限,完整、准确、及时报送年度核验相关材料。
2. 本次年度核验表格结合报刊出版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部分调整,相关数据将作为对报刊出版单位进行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各报刊社务必认真把关,保证相关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审查报刊年检报告、年检数据、样报样刊等年检材料。对年度核验中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报刊将视情节予以缓验,按照相关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3. 休刊超过规定期限不能出版或不能正常出版的、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已经不具备相关规定出版条件的报刊,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我局将上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注销登记。
4. 年度核验结果将于5月中旬在有关媒体公告。
5.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联系方法:
报 纸:张 喜 0731-84302634
QQ 群:96564282
期 刊:杨安平 0731-84405005
QQ 群:73207714
附件:
1.2009 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下载、填报与报送细则
2.报纸期刊核验数据电子文件命名规则
3.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
4.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
5.报纸核验数据
6.期刊核验数据
7.报社联系电话表
8.期刊社联系电话表
9.报刊填报样例
二O一O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报刊 核验△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