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基于机顶盒的数字电视广告播出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30/2009-00637 文号:湘广社管字[2009]6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000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04-11 签署日期:2009-03-06 登记日期:2009-09-25 所属机构:省广播电视局 所属主题: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文日期:2009-03-10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各市州广播电视局,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省各广播电视传送机构:

近来,一些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机构在数字电视总体平移之后,利用数字电视机顶盒的每次开机时段,未经批准,擅自播出商业广告。尤为严重的是,这些商业广告大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医疗药品广告,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当前正值国家“两会”召开之际,国家相关部门正对医疗、药品广告大力整顿。根据《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3号)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总局17号令)规定,现就规范基于机顶盒的数字电视广告播出作如下通知:

一、各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机构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贯彻执行广电总局33号令和17号令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数字电视机顶盒开机时段播出商业广告。

二、各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机构应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数字电视宣传工作的指示精神,利用机顶盒开机时段大力宣传数字电视的有关政策、推广数字电视增值业务和拓展业务的的相关内容以及数字电视的操作使用方法等。

三、各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机构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停止基于机顶盒的商业广告的播出。同时,各市州、县(市)广播电视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有线电视网络传输机构的监管,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

四、省局将在近期内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00九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社管  机顶盒   数字电视   广告   通知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09310日印发

 
信息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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