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新出〔2009〕78号
各新闻出版单位:
现将《湖南省2009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
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9年5月31日印发
湖南省2009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第37号令)及《关于做好2009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新出人事[2009]45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强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积极推进职业准入和岗位准入制度的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登记注册人员范围
(一)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担任社长、总编辑、主编、编辑室主任(均含副职)职务的人员。
(二)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校对人员及报纸出版单位从事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承担其它与编辑出版相关工作的人员,可纳入登记范围。
(四)已经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但不在出版单位工作的人员可直接到登记注册办公室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五)民营工作室上述人员可纳入登记注册范围。
(六)已退休人员不在登记注册范围内。
二、登记注册工作步骤
(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一次完成。
(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分三种情况一次性进行:
1、第一种情况为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级)证书的人员;
2、第二种情况为取得出版系列高级职称(副编审、编审)的人员;
3、第三种情况为取得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和特殊情况的人员。
三、登记注册资格条件
2009年登记注册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
(一)职业资格登记
职业资格登记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或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编辑、校对等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出版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
3、2002年底之前已取得出版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并有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
(二)责任编辑注册
1、第一种情况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第二种情况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内各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省人事厅备案同意组建的出版系列编辑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编辑专业高级职称(副编审、编审)。
(2)大学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组建的出版系列编辑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编辑专业高级职称(副编审、编审)。
(3)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从事编辑工作,并取得编辑专业中级职称。
3、第三种情况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与本出版单位出版范围相一致的非出版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
(2)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参加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考试,两科(《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当年成绩合计达180分或单科(免考一科人员)成绩达90分。
(3)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2002年底以前已取得编辑专业中级职称。
(4)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2002年底以前已取得与本出版单位出版专业门类相一致的非出版专业中级职称,且从事编辑专业工作5年以上(含5年)。
本条第(2)、(3)、(4)款仅适用于本次注册,今后不再放宽要求,所指年龄和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四、登记注册申报材料
(一)职业资格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符合登记资格条件的证明的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责任编辑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副编审、编审)》或其他符合注册资格条件的证明的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见附件2)。
五、登记注册程序
(一)登记程序
1、申请登记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网上下载《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
2、申请登记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将填写好的《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出版单位人事部门。
3、出版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申请登记人员的《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填写《职业资格登记数据表(电子版)》,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登记注册办公室提交本单位符合登记条件人员的材料。
4、登记注册办公室对出版单位提交的登记人员所有材料进行复审,并将《职业资格登记数据表(电子版)》导入网上登记注册管理系统。
5、申请登记的人员登录网上登记注册管理系统补充个人信息,并提交网上登记申请。
6、出版单位信息管理员登录网上登记注册管理系统对本单位申请登记人员网上提交信息进行初审。
7、登记注册办公室对申请登记人员网上提交信息进行复审,并将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信息提交总署核准。
8、登记注册办公室在符合登记条件并经总署核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上加盖登记专用章。
(二)注册程序
1、申请责任编辑注册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网上下载《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
2、申请责任编辑注册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将填写好的《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出版单位人事部门。
3、出版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申请注册人员的《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填写《责任编辑注册数据表(电子版)》,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登记注册办公室提交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人员的材料。
4、登记注册办公室对出版单位提交的注册人员所有材料进行复审,并将《责任编辑注册数据表(电子版)》导入网上登记注册管理系统。
5、注册申请人登录网上登记注册管理系统补充个人信息,并提交网上注册申请。
6、出版单位信息管理员登录网上登记注册管理系统对本单位申请注册人员网上提交信息进行初审。
7、登记注册办公室对申请注册人员网上提交信息进行复审,并将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信息提交总署核准。
8、登记注册办公室为经总署核准的人员颁发总署统一印制的《责任编辑证》,证书上加盖注册专用章及钢印。
六、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组织召开全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会议, 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第二阶段:登记注册(以下工作具体操作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的操作方法与步骤》)
1、
(1)出版单位向登记注册办公室报送登记注册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单位材料呈报、网上信息初审、联络等工作。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总署教育培训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appedu.gov.cn)业务公告栏目下载并填写《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或《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此表可复印)。
(3)申请人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或《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依据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个证件应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相关证明材料及一寸照片2张(照片粘贴在申请表上,注明单位、姓名)。
(4)各单位对个人登记注册申请表及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好考核意见栏、审核意见栏,加盖公章。
(5)各单位从总署教育培训中心网站业务公告栏目下载并录入《职业资格登记数据表》、《责任编辑注册数据表》。
(6)各单位向登记注册办公室提交:个人登记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登记注册数据表(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版)一式两份。
2、
登记注册办公室对上报的登记注册人员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对登记注册数据进行审核并导入登记注册管理系统。
3、
(1)申请人登录网上登记注册管理系统(网址:http://dgzc.gappedu.gov.cn)进行网上申请登记注册。
(2)出版单位登记注册管理员对所在单位申请人员网上信息进行初审(如单位未设管理员的直接由登记注册办公室进行网上信息初审)。
4、
登记注册办公室进行网上数据复审及报总署审批。
5、
等待总署审批完成后打印责任编辑证书,同时对登记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加盖登记专用章,对责任编辑注册人员的责任编辑证书加盖注册专用章及钢印。
9月中旬前全面完成2009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
七、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认真部署,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提高对这次登记注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专门负责,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请人员的各项信息准确真实。各出版单位要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等情况,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登记注册。对存在总署37号令第二十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所列行为的,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严肃工作纪律,一旦发现违规登记注册情况,要追究当事人和申请人的责任。.
4、《关于印发<湖南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的操作方法与步骤》可在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政务网站上查询(网址:http://www.hnppa.com)。
5、成立湖南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南省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
张利华0731-4405009 邮箱:zhanglihua-211@163.com
邓三雄 0731-4302556
联系地址:长沙市营盘东路38号省新闻出版局916房
附件: 1.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
2.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表一
编号:
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
登记地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 登记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籍贯 | 照 片 | |||||||||||||||||||||||||||||
政治面貌 | 行政职务 | ||||||||||||||||||||||||||||||||
身份证号 | |||||||||||||||||||||||||||||||||
毕业学校 | 专业 | ||||||||||||||||||||||||||||||||
学历 | 学位 | ||||||||||||||||||||||||||||||||
工作单位 | 工作部门 |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职业资格 级别 | 职业资格 取得时间 | ||||||||||||||||||||||||||||||||
职业资证书管理号 | 职业资格证书 授予单位 | ||||||||||||||||||||||||||||||||
其它特殊 情况 | 依据条件及 具体原因 | ||||||||||||||||||||||||||||||||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 起止年月 | 在何出版单位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
继 续 教 育 情 况 | 20 年度 学时,施教单位: ,证书编号: 20 年度 学时,施教单位: ,证书编号: 20 年度 学时,施教单位: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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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年 来 考 核 意 见 | 20 年度考核等次: (填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20 年度考核等次: (填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20 年度考核等次: (填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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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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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登 记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 承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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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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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可复印
附表二
编号:
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
注册地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 注册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籍贯 | 照 片 | |||||||||||||||||||||||||||||||||
政治面貌 | 行政职务 | ||||||||||||||||||||||||||||||||||||
身份证号 | |||||||||||||||||||||||||||||||||||||
毕业学校 | 专业 | ||||||||||||||||||||||||||||||||||||
学历 | 学位 | ||||||||||||||||||||||||||||||||||||
工作单位 | 工作部门 |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中级职业资格取得时间 | 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 | 发证单位 | |||||||||||||||||||||||||||||||||||
何时取得何种非编辑专业高级职称 | 非编辑专业高级职称 证书编号 | 评审单位 | |||||||||||||||||||||||||||||||||||
何时取得何种编辑专业高级职称 | 编辑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编号 | 评审单位 | |||||||||||||||||||||||||||||||||||
其它特殊 情况 | 依据条件及 具体原因 | ||||||||||||||||||||||||||||||||||||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 起止年月 | 在何出版单位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
| 继 续 教 育 情 况 | 20 年度 学时,施教单位: ,证书编号: 20 年度 学时,施教单位: ,证书编号: 20 年度 学时,施教单位: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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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年 来 考 核 意 见 | 20 年度考核等次: (填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20 年度考核等次: (填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20 年度考核等次: (填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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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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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册 机 构 审 批 意 见 | 承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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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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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可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