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的政策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湖南省内部资料性图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决定,宣布《关于印发<湖南省书报刊交易市场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等114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决定,确认《关于严格实施印刷品承印登记制度的通知》等4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决定,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图书审读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等1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