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1-33003
湘体政法宣字[2011]13号
湖南省体育局
关于2011年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的要求,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全省体育法治建设,我局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清理修订。现将有关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体育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条
2、《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七条
3、《反兴奋剂条例》第五条
4、《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三条
5、《湖南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第五条
6、《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第四条
7、《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第四条
8、《农村体育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
9、《湖南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
序号 |
名 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法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5.10.01 |
行政法规 |
2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
国务院 |
2003.08.01 |
3 |
反兴奋剂条例 |
国务院 |
2004.03.01 | |
地方性法规 |
4 |
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
省人大常委会 |
1997.03.01 |
5 |
湖南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 |
省人大常委会 |
2003.12.01 | |
6 |
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 |
省人大常委会 |
2007.03.01 | |
7 |
湖南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
省人民政府 |
2008.09.01 | |
部门规章 |
8 |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 |
体育总局 教育部 |
2000.07.28 |
9 |
农村体育工作暂行规定 |
体育总局 农业部 |
2002.04.12 |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项)
1.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六条
实施机构:竞技体育与科技处
(二)行政处罚(共9项)
1. 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
2. 违反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实施机构:体育经济处(体育产业管理办公室)
3. 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组织、强迫、欺骗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
处罚种类: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年内或者终身不得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辅助工作
法律依据:《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九条
实施机构:竞技体育与科技处
4. 运动员辅助人员组织、强迫、欺骗、教唆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
处罚种类: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4年内或者终身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反兴奋剂条例》第四十条
实施机构:竞技体育与科技处
5. 运动员辅助人员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协助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或者实施影响采样结果行为
处罚种类: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2年内或者终身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反兴奋剂条例》第四十条
实施机构:竞技体育与科技处
6. 运动员辅助人员非法持有兴奋剂
处罚种类: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2年内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
法律依据:《反兴奋剂条例》第四十一条
实施机构:竞技体育与科技处
7. 从事有偿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的人员无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超越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确定的项目范围进行有偿服务
8. 经营性体育健身服务单位聘用无证人员从事有偿体育健身指导服务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实施机构:体育经济处(体育产业管理办公室)
9. 公共游泳场所救生设施设备不能有效使用;未按规定控制入场人数;未按要求配备救生员;救生员、游泳教员不具备资格上岗;向游泳人员出租游泳衣、裤;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饮料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实施机构:体育经济处(体育产业管理办公室)
(三)行政确认(共2项)
1. 省级及普通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审定和命名
法律依据:《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第七条
实施机构:群众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工作管理办公室)
2. 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审定和命名
法律依据:《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第九条
实施机构:群众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行政奖励(共4项)
1. 对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违法行为有功者的表彰、奖励
法律依据:《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实施机构:体育经济处(体育产业管理办公室)
2. 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体育活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法律依据:《湖南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第六条
实施机构:群众体育处
3. 对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培养后备人才做出显著成绩的传统校及个人的表彰、奖励
法律依据:《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第二十四条
实施机构:群众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工作管理办公室)
4. 对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法律依据:《农村体育工作暂行规定》第五条
实施机构:群众体育处
(五)其他行政行为(共2项)
1.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同意
法律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机构:体育经济处
2.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的备案
法律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实施机构:体育经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