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32/2009-00633 文号:湘统〔2009〕52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2007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1-09-28 签署日期:2009-09-28 登记日期:2009-10-26 所属机构:省统计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10-27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各市州统计局、经济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研究制订了《湖南省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湖南省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暂行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参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以企业法人作为企业规模的划分对象,以从业人员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销售额和资质等指标为划分依据。企业规模的具体划分标准详见附表。

国家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规定适用于在湖南省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四、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满足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二)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三)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四)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五)仓储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营业收入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满足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六)信息传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营业收入30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满足营业收入30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七)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营业收入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满足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八)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九)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十)金融,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满足营业收入30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十一)房地产开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二级资质及以下。其中,二级资质为中型企业;三级资质及以下为小型企业。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满足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营业收入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满足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十四)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满足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十五)文化、体育和娱乐,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营业收入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满足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五、本规定中的中小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企业标准的下限。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六、职工人数、从业人员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主营业务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七、企业类型的确认以统计部门的法定统计数据为依据。

八、企业规模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上年统计年报每年划分一次,其中大、中型企业由省统计局、省经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认定

九、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附表: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算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农林牧渔业企业

营业收入

万元

10000及以上

1000-10000以下

1000以下

工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万元

万元

2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300-2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3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建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万元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6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6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交通运输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500以下

3000以下

仓储业企业

营业收入

万元

15000及以上

2000-15000以下

2000以下

邮政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万元

1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1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以下

3000以下

信息传输业企业

营业收入

万元

300000及以上

30000-300000以下

30000以下

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企业

营业收入

万元

15000及以上

2000-15000以下

2000以下

批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万元

2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100以下

3000以下

零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万元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100以下

1000以下

住宿和餐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万元

8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400-800以下

3000-15000以下

400以下

3000以下

金融业企业

营业收入

万元

200000及以上

30000-200000以下

30000以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

等级

一级资质及以上

二级资质

三级资质及以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

营业收入

万元

20000及以上

2000-20000以下

2000以下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

地质勘查业企业

营业收入

万元

15000及以上

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企业

营业收入

万元

15000及以上

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

居民服务和其他

服务业企业

营业收入

万元

8000及以上

1000-8000以下

1000以下

教育,卫生、社会保障

和社会福利业企业

营业收入

万元

15000及以上

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

营业收入

万元

15000及以上

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

注:标有号的为国家标准,其它的为本省标准。

 

 

 

 

 

 

 

 

 

 

 

 

 

 

 

 

 

 

 

 

 

 

主题词:统计  企业划型标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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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20099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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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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