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药用辅料医疗机构制剂品种
注册实行网上受理审批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验所及有关单位:
为强化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发挥电子政务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作用,我局决定,自2009年6月20日起,对已有国家标准的药用辅料注册、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实施网上申报、在线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受理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
1、本省区域内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用辅料注册、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用辅料补充申请、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用辅料再注册。
2、本省区域内医疗机构制剂注册 、跨市州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审批、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
二、启用时间
自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8月19日为电子化受理审批试运行期,在此期间,申请人既可从网上进行申报,也可直接到我局政务大厅申报以上申请事项,同时邮寄或提交纸制资料。自2009年8月20日起,仅实行网上申报,纸制资料可邮寄或直接送我局政务大厅。
三、申请资料要求
为适应电子政务要求,我局对各申请事项申报资料的形式与要求作了一定的调整,详见本文附件(1-8)。
四、申请资料的传递方式
1、申请人请按照本通知《行政审批系统企业身份识别系统办理和使用指南》(附件9)的方法,开通我局电子政务系统的企业端口,将电子文档通过互联网在线传递。
此前,已开通并使用了行政审批系统的生产单位不需再次开通新的端口,原仅开通特殊药品监管系统的单位仍需按本通知要求办理行政审批系统开通手续。
2、申报资料中的纸质材料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我局政务受理中心(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编:410013)。
五、其他事项
1、受理时间的计算:申请材料的签收时间为我局政务中心收到全部材料的时间。
2、补充材料的传送:我局通过电子政务发送“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有关材料告知书”的同时,由政务大厅寄送纸质通知;申请人提交的补正、补充的资料可以通过电子政务系统直接报送,同时将纸质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达我局政务中心。
3、申请人可通过本电子政务系统企业端口,直接跟踪进展情况及各阶段审查结果。
4、请各有关企业和医疗机构对我局行政审批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发现问题,欢迎举报与投诉。举报投诉电
我局外网网址为:www.hn-fda.gov.cn。申请人办理“企业身份识别系统”、开通电子政务系统企业端口的咨询电话:0731-8633340,联系人:华虹医药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陈文博。
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请与我局政务中心、药品注册处联系。联系电话:0731-8633300(政务中心)、8633335(药品注册处)。
请各市州局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单位。
附件:1、已有国家标准药用辅料注册申报资料
2、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药用辅料补充申请申报资料要求
3、药用辅料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4、已有国家标准的药用空心胶囊用明胶和药用明胶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5、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6、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申报资料项目
7、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申报资料要求
8、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9、行政审批系统企业身份识别系统办理和使用指南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 | 政策法规 药用辅料 制剂 行政审批 通知 |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1日印发 |
附件1:
已有国家标准的药用辅料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1、药用辅料名称(包括正式品名、化学名、英文名称、汉语拼音等)以及命名的依据。
2、证明性文件:
(1)申请人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药用辅料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等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3、立题目的与依据。包括国内外有关该品研发、上市销售及相关文献资料、生产、在制剂中应用情况综述。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包括申请人对主要研究结果进行的总结,并从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对所申报的品种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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