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1-43002
湘防办发〔2011〕74号
湖南省人防办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的精神,经省人防办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湖南省人防办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公布如下: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条
4、《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省政府187号令)第七条
5、《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204号令)第五条
6、《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省政府226号令)第七条
7、《人防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国人防〔2010〕287号)第三条
8、《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1998〕国人防办字第21号)第八条
9、《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国人防〔2011〕118号)第三条
10、《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三条
11、《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1号)第四条
12、《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1号)第五条
1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六条
14、《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5号)第六条
15、《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192号令)第三条
1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主要职责的通知》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
序号 |
名 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法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7.1.1 |
行政 法规 |
2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0.1.10 |
地方性法规 |
3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
2011.7.1 |
政府 规章 |
4 |
湖南省人防工程产权管理办法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2004.7.1 |
5 |
湖南省人防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2006.5.1 | |
6 |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2008.8.1 | |
7 |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2005.1.1 | |
部
门
规
章 |
8 |
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
国家人防办 |
1998.3.19 |
9 |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 |
国家人防办 |
2001.11.1 | |
10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
国家人防办 |
2001.11.1 | |
11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
2003.2.21 | |
12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 |
国家人防办 |
2009.8.21 | |
13 |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国家人防办 |
2010.7.20 | |
14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国家人防办 |
2010.7.23 | |
15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 |
国家人防办 |
2011.4 |
三、行政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单独修建人防工程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七条
(2)《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204号令)第十四条
2、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在1500㎡以上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2)《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204号令)第十六条
(二)行政处罚共(18项)
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
2、侵占人民防空工程
3、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5、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
6、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7、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少于规定要求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七条
8、擅自拆除、报废人防工程危害其安全和防护效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九条
9、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未按人防工程战术、技术标准设计、施工和监理
10、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人防主管部门审查
1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2、建设单位未经人防主管部门质量认可将人防工程交付使用
13、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人防工程有关资料提交人防主管部门存档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人防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204号令)第二十八条
14、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
15、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16、无故中断人民防空通信信号的;
17、擅自移交、迁移、安装防空警报设施的;
18、阻扰或者不按规定鸣放防空警报信号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省政府226号令)第二十七条
(三)行政征收(共2项)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2)《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204号令)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征收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2)《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204号令)第二十六条
(四)行政指导、监督、检查(共14项)
1、对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质量、维护管理、开发利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九条
(4)《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204号令)第五条
2、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
法律依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5号)第六条
3、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进行指导和监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
(2)《湖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
4、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的训练和管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条
(2)《湖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5、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6、指导和监督检查学校和其他单位的人民防空教育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五条
8、人防国有资产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1998〕国人防办字第21号)第八条
9、平战结合开发利用资产的审批和考核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1998〕国人防办字第21号)第八条
10、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主要职责的通知》
11、监督检查参建人防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以及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履行质量责任行为
法律依据:
(1)《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八条
(2)《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省政府204号令)
12、制定本地区人防工程造价管理细则并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国人防〔2010〕287号)第七条
13、对由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审核的人防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国人防〔2010〕287号)第七条
14、对本行政区内从事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国人防〔2010〕287号)第七条
(五)其它行政行为(共25项)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批准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
(2)《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204号令)第十八条
2、人防工程产权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依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省政府187号令)第七条
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管理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
4、参加城市地铁、隧道等地下交通干线、交通综合枢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防护部分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认可工作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
5、人民防空工程档案备案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2)《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204号令)第十三条
6、人防工程隶属关系变动备案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7、单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法律依据:
(1)《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省政府187号令)第九条
(2)《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204号令)第十四条
8、大中型单建人防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小型单建人防工程开工备案
法律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二十三条
9、管理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法律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国人防〔2011〕118号)第三条
10、审批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颁发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国人防〔2011〕118号)第九条
11、负责人防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法律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192号令)第三条
12、拆除、迁移防空警报通信设施的审批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13、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条
14、防空警报设施安装的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省政府226号令)第十一条
15、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法律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主要职责的通知》
16、编制防空袭方案的基本方案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17、参与省内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救援的有关工作
法律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主要职责的通知》
18、人防通信设施隶属关系变动备案
法律依据:《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省政府226号令)第十六条
19、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计算规则(费用定额)、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和测定各项调整系统数
法律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国人防〔2010〕287号)第七条
20、对人防工程造价实施动态管理,收集并定期发布本地区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信息价
法律依据: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国人防〔2010〕287号)第七条
(2)《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5号)第六条
21、对人防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标内容和人防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中经济条款内容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国人防〔2010〕287号)第七条
22、负责人防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
法律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192号令)第三条
23、按照防空袭方案有计划地组织人员进行疏散、掩蔽、自救互救演练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2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防空袭方案以及实施计划,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落实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25、对违反规定擅自施工的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人民防空 执法依据 目录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1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