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商个字〔2016〕9号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登记事项的
实施意见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村现代化 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第15条“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明确指出:“积极扶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业合作社。……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振兴中国传统手工艺计划”。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精神,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更好地履行帮扶小微企业发展职能,现对放宽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登记事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支持设立从事休闲旅游资源开发经营、农村民间工艺开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中可以体现 “XX乡村(或农村)旅游观光”、“XX农家乐”“XX制品”、“XX工艺品”字样。经营范围可核准:休闲旅游,乡村观光旅游,农家垂钓、餐饮、住宿服务,民间工艺品开发销售(需要取得许可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在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个体处反馈情况。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 7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