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3-29005
关于印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告行政约谈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行政约谈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告行政约谈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导,营造和谐执法环境,提高全省工商系统广告监督管理效能,促进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指导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广告行政约谈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进行当面约谈,督促其及时纠正广告违法行为,宣传广告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其建立和完善广告经营相关管理制度,积极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促进监督管理的行政指导行为。
第三条 广告行政约谈实行指导与监管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本着依法规范、和谐交流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广告行政约谈对象为发生涉嫌广告违法行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下列情形可以进行行政约谈:
(一)上级交办、其他有关部门转办,有涉嫌违法广告行为的;
(二)群众投诉、举报,有涉嫌违法广告行为的;
(三)广告监测和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广告行为的;
(四)在监督中发现存在普遍性的涉嫌违法广告问题的;
(五)广告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广告行政约谈的主要内容:
(一)听取被约谈对象对涉嫌违法广告的陈述;
(二)指出涉嫌违法违规广告存在的问题和危害后果;
(三)宣传广告相关法律法规;
(四)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五)提出落实广告长效监管的建议;
(六)需要约谈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启动行政约谈程序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管领导批准,由广告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具体召集、联系、具体约谈等工作。
约谈必须认真组织、充分准备。
第七条 行政约谈应向约谈对象送达《广告行政约谈通知书》,确定约谈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紧急情况下可以电话通知约谈。广告行政约谈对象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
第八条 行政约谈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和约谈对象面对面交流,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参加,但事先应告知约谈对象。
被约谈人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实反映情况;
约谈人在充分听取被约谈人陈述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及规范完善的建议。
第九条 行政约谈时应当做好约谈笔录。行政约谈记录应如实反映约谈内容和过程,约谈结束后应由约谈人、被约谈人和记录人分别签字确认,并做好约谈记录的存档。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约谈结束后应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向被约谈人送达《广告行政约谈建议书》。
对于违法行为轻微,提出整改意见,约谈对象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并在收到《广告行政约谈建议书》后七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递交书面整改报告。
通过行政约谈,发现广告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对被提出整改意见的约谈对象及时组织回访督查。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
(一)违法行为严重且社会影响较大的;
(二)约谈后不落实整改意见和措施的;
(三)约谈后虽改正,但一段时间后,又继续发布该违法广告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广告行政约谈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和规定,违者将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告行政约谈通知书
工商广约字〔 〕 号
:
经查,你(单位)从事 广告行为,涉嫌违反有关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日(节假日顺延)内,到 就上述问题进行面谈。
特此通知。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告行政约谈建议书
工商广约建字〔 〕 号
:
本局在和你(单位)进行行政约谈的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存在 等问题。现建议你(单位)依法进行如下整改:
。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告行政约谈记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约谈人姓名: 、 、
被约谈人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
住 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约 谈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