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灾后重建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索引号:430S00028/2008-83979 文号:湘地税函〔2008〕133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2800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3-12-02 签署日期:2008-12-02 登记日期:2009-07-31 所属机构:省地方税务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8-12-03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

灾后重建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灾后重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0845号),经省局研究,现就相关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灾后重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0845号)规定,对湖南省电力公司电网灾后重建工程中所使用的电导线、电缆、铁塔、电杆、瓷瓶等,如投资控制在原工程规模之内,允许对其价款视同设备从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予以扣除。其中“原工程规模”标准按照本文附件内容执行。

二、因灾停产、半停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2008年第一季度城市房地产税,由市州局涉外分局核准。

三、请各地认真落实灾后重建税收政策,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附件:1.抗冰抢险工程结算报审金额汇总表

2.110千伏及以上抗冰抢险工程结算汇总

3.湖南省35千伏线路抗冰抢修工程结算汇总表

4.10千伏及以下冰灾抢修恢复重建工程

 

 

     

         

 

                 二ΟΟ八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税收  政策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3印发

打字:舒慧华     校对:税政一处 张磊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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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灾后重建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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