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商服贸〔2009〕46号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09年度湖南省承接产业
转移引导资金服务外包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招商)局、财政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精神,加快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外〔2008〕7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09年度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服务外包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金支持的内容和标准
对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1日期间的服务外包业务予以支持。
1、服务外包园区建设。对服务外包园区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对引进国内外知名的服务外包园区专业咨询、设计公司、参与服务外包园区设计规划,给予不超过设计规划费用的20%,最高20万元的支持。
2、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支持服务外包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对企业为提高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竞争力, 自主研发的具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给予部分资助,单个企业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对承接大型国际服务外包项目所需的技术改造和设备购置费给予支持,单个项目的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3、国际资质认证。对企业在本年度内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相关认证给予不超过认证费50%的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
4、外包人才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中专学生(含大学、大专、中专毕业)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2700元的定期培训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一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给予上述企业定额培训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其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中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省内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3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对已得到其他相关资金资助的录用人员,不再给予上述定额培训支持。
5、对2008年度授牌的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和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分别予以20万元和10万元定额支持。
6、国际市场开拓。对企业参加由国家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主办、承办或组织参加的国际性服务贸易的国际会展和招商活动的,其摊位费用已获得《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扶持的,差额部分给予全额补足;未获扶持的其他企业的摊位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单个企业的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对随团人员的交通费(指随团人员出访的经济舱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支持范围限随团企业每个企业一名工作人员;对企业参加国际服务外包境外投(议)标项目前期费用(范围限同一项目只支持一次两人境外考察的往返经济舱机票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项目标书购置费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最高2万元。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和培训机构须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的服务外包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申请支持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登记;
2、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已与一家或多家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本年度内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不低于50万美元(或500万元人民币)、或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占企业营业额比重不低于70%,且所签合同及执行情况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登记;
4、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70%以上。
(二)申请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
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3、具有为承接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
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
三、申请材料(要求一式二份纸质文件并附电子光盘):
基本材料:1、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服务外包项目申请报告。报告应包含项目单位情况和项目详细情况介绍、申请支持的金额等基本内容;2、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服务外包项目资金申报表(见附件一);3、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2008年度财务报表;4、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特殊要求:
(一)申报服务外包园区建设项目,须提供:(1)国家和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服务外包园区的有关文件;(2)园区所属市级财政支持平台建设资金的拨付凭证,或市级财政的资金配套承诺。原则上申请服务外包园区建设项目市级财政应有高于1:3的配套资金。(3)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4)已发生的服务平台有关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费用发票;(5)申请设计规划费用支持的园区,还应提交设计规划公司背景材料、设计规划招标文件、合同、设计规划费用的支付凭证。
(二)申报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须提供:
技术创新:(1)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投入凭证;(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3)有验收报告的优先支持。
技术改造:与境外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合同额大于200万美元的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合同已开始执行)。
(三)申报国际资质认证项目,须提供:(1)企业获得的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2)企业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3)企业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
(四)申报外包人才培训项目,应填报《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见附件一)、《2009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见附件二)、《2009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助汇总表》(见附件三)。
服务外包企业还需提供:(1)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中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2)被录用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3)与境外、境内省外的一家或多家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复印件)、出口外汇核销有关凭证(复印件)、银行结、收汇单(复印件)。
培训机构还需提供:(1)有关部门提供的依法从业资质证明和培训机构营业执照;(2)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3)出具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材料(含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定制培训协议);(4)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5)被培训人员与省内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6)被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缴费凭证复印件;(7)每期培训项目成本、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
(五)申报国际市场开拓项目,需提供:(1)摊位费用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如果发票上项目为参展费,必须在旁边列明摊位费项的具体金额。外文发票必须附上中文翻译。用外汇支付的必须提供当时的外汇汇率及相关证明,如银行购汇单等);(2)组展文件;(3)护照及签证复印件;(4)国际往返机票及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5)出国(境)任务批件;(6)是否获得其他政府有关资金扶持的说明;(7)摊位照片。
国际服务外包境外投(议)标项目,需提供:(1)申请相关项目的付款发票、中标通知等有关文件和支付凭证;(2)护照及签证复印件;(3)国际往返机票及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4)出国(境)任务批件。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程序:各市州企业向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提交申请,由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初审后,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报送申请;省直企业直接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提交申请。
(二)申报时间:年度内分二次申报。
第一次申报截止时间:
第二次申报截止时间:
联系人:省商务厅:李方虎(服务贸易处 0731-82287053)
陈小玲(规划财务处 0731-82287113)
省财政厅:沈 坚( 外经处 0731-85165183)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服务外包项目资金申报表
2、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
3、2009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
4、2009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助汇总表
5、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服务外包 资金 项目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