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9年春茧收购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22/2009-00943 文号:湘商运调〔2009〕31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2204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09-12-31 签署日期:2009-06-02 登记日期:2009-09-30 所属机构:省商务厅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06-02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有关市州商务局:


现将国家茧丝办《关于做好2009年春茧收购工作的通知》(国茧协办〔200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维护春茧收烘秩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春茧收烘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压级压价和打白条等行为。要搞好价格协调,坚持优质优价,并督促茧丝绸龙头企业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蚕农利益。对于收烘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二、督促样本企业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商务部在春茧收购季节(64-629日)启动茧丝绸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在商务部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系统中,我省有4家综合类样本企业(样本企业名单见附件1)。请你们督促相关样本企业,通过网络登录商务部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系统(网址http://jscscyxs.mofcom.gov.cn/espc/jsc/),每日上报鲜茧收购数据。若当地在64日尚未开秤,请务必在网上进行零报告,并作适当说明,直至开始收茧后每日报送相关数据。


三、按时汇总上报春茧生产收购情况。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74前将本地各县区鲜茧生产、收购情况的汇总统计表和总结材料报我厅市场运行调节处。联系人:丁金华;电话:0731-2287094;传真:2287094;电子信箱:scyxtjc@163.com


 


附件:1、我省茧丝绸监测样本企业名单


2、关于做好2009年春茧收购工作的通知


 


 


 



二OO九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商务 蚕茧 收购   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0962日印

                                   

 


附件1


我省茧丝绸监测样本企业名单


 


1、津市市万盛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2、苏豪集团双峰金玛蚕茧有限公司


3、湖南川农高科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4、常德诺雅蚕丝制品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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