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
根据《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2〕742号,以下简称《办法》)、《财政部、商务部2007年第16号公告》和《财政部、商务部2008年第10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2008年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
各市州商务局会同当地财政局,对照《办法》和《财政部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6号 2007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宜》,将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情况以书面形式进行认真总结,并填报《湖南省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统计表》(附表1)。
二、做好2009年更新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各市州商务局会同当地财政局严格按照《办法》及《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0号 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的规定,申请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所需补贴资金;对农村客运车辆的更新补贴,应当符合“
原件、《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并填报《湖南省2009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明细表》(附表2)和《湖南省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统计表》(附表3)。
三、2008年更新补贴节余资金管理
2008年更新补贴资金有节余的,应如实上报,在2009年申请的更新补贴资金总额中扣除结余资金,并就扣除情况予以说明。
请各地按照上述要求,做好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及2009年补贴资金申请工作,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于2009年3月2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附件:1.湖南省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统计表
2.湖南省2009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明细表
3. 湖南省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统计表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报废汽车 更新 补贴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