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酒管办(局):
现将《湖南省商务厅开展打击酒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湖南省酒类生产企业摸 底表
2、酒类整治情况登记表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印发 酒类 添加剂 方案 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湖南省商务厅开展打击违法酒类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九部、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和省政府下发的《湖南省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全省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确保酒类安全消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酒类添加剂使用,坚持依法打击在酒类生产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酒类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中旬—2009年1月15日)
1、主要任务:
各级商务部门要根据国家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供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和酒类产品质量标准切实督促辖区内酒类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调查掌握辖区内所有酒类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及企业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类别。
2、具体措施:
(1)各级商务部门要督促酒类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进行自查自纠。酒类生产企业必须按时在自查自纠阶段完成自检或送检工作,并将法定检测机构认定的质量检验报告、卫生检验报告和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有关情况报商务主管部门。
(2)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商务部门要公布酒类质量安全投诉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综调查,并为举报者保密。
(3)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本区域酒类生产企业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并及时向省商务厅酒类监督管理处报送。
(4)省商务厅酒类监督管理处负责收集和汇总全省酒类生产企业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酒类类别,对违反规定的进行查处,并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5)各级商务部门要按照自己监管的职责、对象、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联合质监、卫生部门重点抽检白酒、啤酒、保健酒、黄酒、葡萄酒、果露酒、餐馆泡制酒。凡是群众投诉举报的企业、产品必须进行抽检,企业在自查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停产整顿。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6日—
1、主要任务: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酒类生产企业,查处一批违法犯罪企业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级商务部门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酒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对无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酒类生产企业要联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
(2)各级商务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酒类生产环节。在专项整治中,对合法酒类生产企业及质量合格品牌和非法生产企业及质量不合格品牌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一4月10日)
1、主要任务:
完善治本措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机制;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
2、具体措施:
(1)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严把酒类生产关。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规范酒类生产企业行为。摸清情况,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2)建立酒类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酒类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酒类生产企业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发现仍在酒类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3)加强酒类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酒业协会对酒类生产企业开展行业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酒类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酒类生产企业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各级商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根据本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酒类行业的具体整治方案,并报省商务厅酒类监督管理处备案。
2、各级商务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各级商务部门开展积极有效的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4、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报送各种信息,包括实施方案、各种摸底情况、大案要案、投诉举报、阶段性总结等。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在酒类专项整治中,各级商务部门牵头,并与有关部门搞好衔接建立联动机制,集中力量,对重点品种、重点地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整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2、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及时通报和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要进一步加强对酒类生产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酒类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要加大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酒类商品等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商务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进行专项整治的有关精神。宣传酒文化知识,让群众了解在酒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人民群众的酒类消费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公告专项整治有关情况。
(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1、市州商务部门要加强酒类专项整治情况有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明确专人于每周四前报省商务厅酒类监督管理处。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
2、市州商务部门每月向省商务厅酒类监督管理处报送工作小结,在
3、省商务厅将根据本方案安排督查、明察暗访和考核评估。2009年春节前后组织一次督查,2009年4月初组织一次全面的考核评估。
省商务厅酒类质量投诉举报电话:12312
报送材料邮箱:raby1123@163.com
联系电话(传真):0731-2289518、2289512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