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企业2008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22/2009-00921 文号:湘商建设〔2009〕5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2202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09-10-20 签署日期:2009-01-04 登记日期:2009-10-14 所属机构:省商务厅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01-05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各市州商务局:


为加强报废汽车回收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我省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第三条、第十六条规定,我厅决定对全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开展2008年度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政策依据


依据《公司法》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2008年度核查工作。


二、核查范围


凡是在2008630日前,经批准设立,由湖南省商务厅核发了《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的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三、核查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的核查。包括是否有出售报废汽车整车、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行为,以及买卖或伪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违法行为。


(二)企业制度核查。包括报废汽车回收制度,报废汽车拆解制度、报废汽车拆解废金属销售制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可用零件销售及管理制度等。


(三)拆解场地现场及拆解能力的核查。拆解场地是否硬化、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是否管理有序,是否达到环境保护标准,符合消防安全等,年回收拆解能力是否达到500辆以上。


(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更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使用、管理情况;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在发放补贴过程中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补贴到户主。


(五)是否擅自先到工商部门变更有关事项的情况核查。


(六)档案管理核查。包括技术档案管理是否有收车、拆解台帐,回收可用件销售记录及原始凭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情况的报送等。


(七)持证上岗的情况。从业资格人员是否符合《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要求,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发的“报废汽车拆解工职业资格证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依法撤销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


(一)违法出售报废汽车整车、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


(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应知是涉嫌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


(三)买卖或者伪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


(四)非法套取国家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的;


(五)未经省商务厅批准擅自设立网点或一证多点,并收取管理费的;


(六)拒不参加年度核查,对日常检查中出现的问题,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七)核发《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之日起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报废汽车回收经营活动的。


四、核查的程序和时间


(一)企业自查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于2009120日前将自查报告、《2008年度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年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副本原件,报送当地商务局。


(二)各市州商务局核查和省厅的抽查。核查采取资料审查和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为了确保经营情况的真实性,各地商务局可推荐1-2家具有较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2008年度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经检查合格的企业,由当地商务局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副本原件的“年度监督检查记录”栏上签署年度监督检查意见,并盖检查合格印章和公章。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此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年检。检查不合格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违反本文第三条规定之一的,依法予以撤销经营资格,由各市州商务局收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省厅将组织抽查。


(三)核查总结。各市州商务局根据本辖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检查情况,于2009210日前将书面总结,《2008年度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检查情况登记表》和企业审计报告报送省厅。省厅将通过湖南省商务厅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告2008年度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年度核查结果。


五、具体要求


开展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年度核查工作,是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商务局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严格核查验收,努力维护我省报废汽车回收行业正常的经济秩序。


 


附件:2008年度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年度情况登记表


 


 


 


 



○○九年元月四日


 


 


主题词报废汽车 核查 通知


                             


抄送:商务部、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协会、相关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湖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0915日印发


                            



附件:


2008年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年度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注册资金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拆解能力


(辆)


 


职工总人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资产总额


(万元)


 


技术人员人数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号


 


机构代码证号


 


持证上岗人数


 


经营场地(㎡)


企业占地面积(自有、租赁)


 


股东构成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拆解场地(自有、租赁)


 


 


 


 


厂房面积(自有、租赁)


 


 


 


 


办公用房面积(自有、租赁)


 


 


 


 


拆解设备


及数量


液压打包机


(台)


装载机


(台)


持证上岗情况


 


证书编号


剪 切 机


(台)


 


(台)


 


 


氧割设备


(套)


 


(台)


 


 


液压吊车


(台)


 


(台)


 


 


运 输 车


(辆)


电子磅


(台)


 


 


   


(辆)


等离子


切割机


(台)


 


 


 


 


压 块 机


(台)


废油储罐


(个)


 


 


经 营 情 况                                 单位:辆  


项目


轿车


   


载货车(含越野车)


城市


公交车


摩托车


年度


合计


小计


大型


(30人以上,车长9以上)


中型


轻微型


小计


重型1.2吨以上)


中型


轻型


微型


回收


 


 


 


 


 


 


 


 


 


 


 


 


 


拆解


 


 


 


 


 


 


 


 


 


 


 


 


 


补贴


车型


 


 


 


 


 


 


 


 


 


 


 


 


 


注:此表由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填报,一式二份,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存档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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