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
为加强报废汽车回收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我省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第三条、第十六条规定,我厅决定对全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开展2008年度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政策依据
依据《公司法》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2008年度核查工作。
二、核查范围
凡是在
三、核查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的核查。包括是否有出售报废汽车整车、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行为,以及买卖或伪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违法行为。
(二)企业制度核查。包括报废汽车回收制度,报废汽车拆解制度、报废汽车拆解废金属销售制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可用零件销售及管理制度等。
(三)拆解场地现场及拆解能力的核查。拆解场地是否硬化、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是否管理有序,是否达到环境保护标准,符合消防安全等,年回收拆解能力是否达到500辆以上。
(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更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使用、管理情况;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在发放补贴过程中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补贴到户主。
(五)是否擅自先到工商部门变更有关事项的情况核查。
(六)档案管理核查。包括技术档案管理是否有收车、拆解台帐,回收可用件销售记录及原始凭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情况的报送等。
(七)持证上岗的情况。从业资格人员是否符合《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要求,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发的“报废汽车拆解工职业资格证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依法撤销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
(一)违法出售报废汽车整车、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
(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应知是涉嫌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
(三)买卖或者伪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
(四)非法套取国家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的;
(五)未经省商务厅批准擅自设立网点或一证多点,并收取管理费的;
(六)拒不参加年度核查,对日常检查中出现的问题,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七)核发《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之日起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报废汽车回收经营活动的。
四、核查的程序和时间
(一)企业自查。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2008年度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年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副本原件,报送当地商务局。
(二)各市州商务局核查和省厅的抽查。核查采取资料审查和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为了确保经营情况的真实性,各地商务局可推荐1-2家具有较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2008年度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经检查合格的企业,由当地商务局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副本原件的“年度监督检查记录”栏上签署年度监督检查意见,并盖检查合格印章和公章。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此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年检。检查不合格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违反本文第三条规定之一的,依法予以撤销经营资格,由各市州商务局收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省厅将组织抽查。
(三)核查总结。各市州商务局根据本辖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检查情况,于2009年
五、具体要求
开展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年度核查工作,是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商务局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严格核查验收,努力维护我省报废汽车回收行业正常的经济秩序。
附件:2008年度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年度情况登记表
二○○九年元月四日
主题词:报废汽车 核查 通知
抄送:商务部、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协会、相关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湖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09年1月5日印发
附件:
2008年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年度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 邮 编 | |||||||||||||||||||||
企业地址 | 注册资金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年拆解能力 (辆) | 职工总人数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资产总额 (万元) | 技术人员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税务登记证号 | 机构代码证号 | 持证上岗人数 | |||||||||||||||||||
经营场地(㎡) | 企业占地面积(自有、租赁) | 股东构成 | 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
拆解场地(自有、租赁) | ||||||||||||||||||||||
厂房面积(自有、租赁) | ||||||||||||||||||||||
办公用房面积(自有、租赁) | ||||||||||||||||||||||
拆解设备 及数量 | 液压打包机 | (台) | 装载机 | (台) | 持证上岗情况 | 姓 名 | 证书编号 | |||||||||||||||
剪 切 机 | (台) | 行 车 | (台) | |||||||||||||||||||
氧割设备 | (套) | 叉 车 | (台) | |||||||||||||||||||
液压吊车 | (台) | 铲 车 | (台) | |||||||||||||||||||
运 输 车 | (辆) | 电子磅 | (台) | |||||||||||||||||||
拖 车 | (辆) | 等离子 切割机 | (台) | |||||||||||||||||||
压 块 机 | (台) | 废油储罐 | (个) | |||||||||||||||||||
经 营 情 况 单位:辆 | ||||||||||||||||||||||
项目 | 轿车 | 客 车 | 载货车(含越野车) | 城市 公交车 | 摩托车 | 年度 合计 | ||||||||||||||||
小计 | 大型 (30人以上,车长 | 中型 | 轻微型 | 小计 | 重型(1.2吨以上) | 中型 | 轻型 | 微型 | ||||||||||||||
回收 | ||||||||||||||||||||||
拆解 | ||||||||||||||||||||||
补贴 车型 | ||||||||||||||||||||||
注:此表由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填报,一式二份,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