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2-50001
湘农办〔2012〕76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通知
各市州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农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我办对《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公布,湘农办〔2011〕92号文件同时废止。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执法依据 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秘书处 2012年7月23日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
4.《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四条
5.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条
6.《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四条
7.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六条
8.《湖南省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细则》第五条
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业部第6号令)第三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33号)第四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
序号 |
名 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法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3.03.01 |
行政 法规 |
2
|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1991.12.07 |
地方性法规 |
3
|
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 |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
2006.03.01 |
政府 规章 |
4 |
湖南省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细则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1997.12.30 |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项)
向农民集资项目的设置和范围确定以及向农民发放牌照、证件和簿册审批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2)《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3)《湖南省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细则》第十六条
(二)其他行政行为(共1项)
1.兴建大、中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设计方案备案
法律依据:
《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