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709/2011-01622 文号:湘农办〔2011〕92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1-5000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2-07-27 签署日期:2011-10-21 登记日期:2011-10-31 所属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1-11-02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1-50002

  湘农办〔2011〕92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各市州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省政府农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印发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执法依据△ 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秘书处  2011年10月21日印发

  附:

  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

  4.《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四条

  5.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条

  6.《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四条

  7.《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六条

  8.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贯彻执行<湖南省禁止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的规定>的决议》

  9.《湖南省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细则》第五条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业部第6号令)第三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33号)第四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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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3.03.01

  行政

  法规

  2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1.12.07

  地方性法规

  3

  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6.03.01

  地方性法规

  4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贯彻执行<湖南省禁止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的规定>的决议》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901228 

  政府

  规章

  5

  湖南省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细则

  湖南省人民政府

  1997.12.30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项)

  向农民集资项目的设置和范围确定以及向农民发放牌照、证件和簿册审批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2)《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贯彻执行<湖南省禁止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的规定>的决议》第三条

  (4)《湖南省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细则》第十六条

  (二)其他行政行为(共1项)

  1.兴建大、中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设计方案备案

  法律依据:

  《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二十五条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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