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1-50002
湘农办〔2011〕92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各市州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省政府农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印发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执法依据△ 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秘书处 2011年10月21日印发
附:
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
4.《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四条
5.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条
6.《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四条
7.《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六条
8.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贯彻执行<湖南省禁止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的规定>的决议》
9.《湖南省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细则》第五条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业部第6号令)第三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33号)第四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
序号 |
称?????名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法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3.03.01 |
行政 法规 |
2 |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1991.12.07 |
地方性法规 |
3 |
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 |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
2006.03.01 |
地方性法规 |
4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贯彻执行<湖南省禁止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的规定>的决议》 |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
1990.12.28 |
政府 规章 |
5 |
湖南省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细则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1997.12.30 |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项)
向农民集资项目的设置和范围确定以及向农民发放牌照、证件和簿册审批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2)《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贯彻执行<湖南省禁止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的规定>的决议》第三条
(4)《湖南省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细则》第十六条
(二)其他行政行为(共1项)
1.兴建大、中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设计方案备案
法律依据:
《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