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08-60001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
印发《湖南省动物产品市场与流通环节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湘牧渔发[2008]85号
各市州畜牧水产局:
为了依法加强对动物产品屠宰、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肉食安全,特别是确保奥运会期间动物产品安全,我局制定了《湖南省动物产品市场与流通环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按本方案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湖南省动物产品市场与流通环节专项整治行动方
案
二○○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
湖南省动物产品市场与流通环节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2008年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方案》,为了依法加强动物产品屠宰、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肉食品安全,特别是确保奥运会期间动物产品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按照农业部和省局关于加强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动物产品屠宰、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环节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突出重点、集中打击屠宰加工、贩卖、贮运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屠宰检疫率100%;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上市动物产品合格率100%;肉品加工、流通、贮运等环节动物产品持证率100%。
二、主要任务
(一)对动物产品屠宰加工企业、经销商(户)、销售和冷藏贮运等场所进行全面模底,造册登记。
(二)对动物产品屠宰加工、经营、冷藏贮运等场所动物防
疫条件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进行限
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取缔。
(三)对屠宰加工、经营市场和冷藏贮运等场所的动物产品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抽检,集中销毁或无害化处理不合格动物产品。
(四)对逃避检疫、非法经营加工和贩卖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7月15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准备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7月16日~9月15日)。对辖区内动物产品屠宰、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造册登记屠宰加工企业、经销商(户)、销售和冷藏贮运等场所基本情况,建立档案信息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动物产品,进行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根据监督检查结果确定整治的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明确整治目标,制定整治方案。通过打击、整治,规范动物产品屠宰加工与经营行为,防止动物疫情传播,杜绝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流入市场。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市州于10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将开展全省工作经验交流,对工作开展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是今年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确保奥运会期间动物产品安全的重大举措,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小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目标和责任。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重点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整治成果,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营造群众关注、支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对本地区动物产品市场与流通环节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尤其是要抓住重点单位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不留盲区和死角,努力使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五)完善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基金,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
附表:1、湖南省屠宰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表
2、湖南省动物产品储贮场所基本情况表
3、湖南省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表
主题词:兽医 动物卫生监督 方案 通知